湖南藍山縣一場婚外情引發的荒唐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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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延續,還是整個社會的未來。2019,張某、陳某被藍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犯拐賣兒童罪,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張某與陳某就是被賣兒童的親生父母。陳某是有夫之婦,於2017年10月偶然結識張某,並與之發展成為婚外情。根據以上資訊,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判定,張某、陳某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販賣親生子女,犯拐賣兒童罪。除開販賣兒童的張某與陳某外,何某也被依法定罪。

孩子不僅是一個家庭的延續,還是整個社會的未來。從孩子們呱呱墜地、到蹣跚學步,到成長、成才,父母們含辛茹苦、傾盡一生,社會也因為一代又一代的更替得以前行。

從前些年的《爸爸去哪兒》到如今《我家那閨女》,這類親情類綜藝的收視率居高不下,反映的是現代人對於最純潔無暇的孩子的喜愛,以及對於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溫情的感動。其實這種觸動人心的情節並非只有綜藝節目中才有,而是每時每刻都會在我們身邊上演。

學校門口,接送孩子的家長隊伍猶如長龍,他們風雨無阻,只為孩子能够平安順利上下學;遊樂場裏,親子遊屢見不鮮,父母克服工作的疲累,只是為了陪伴孩子體驗童趣,擁有快樂的回憶;後備箱中,媽媽為孩子塞滿了各種特產,只是為了讓返城的兒女能够吃到家鄉的味道……

父母就是這麼偉大,把愛融入點點滴滴的小事,懷着溫暖樸素的情感為我們遮風擋雨。但是並非所有父母都如此無私奉獻,世界上有些人雖然孕育子女,卻不配稱得上“父母”。2019,張某、陳某被藍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犯拐賣兒童罪,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張某與陳某就是被賣兒童的親生父母。

究竟是怎樣心腸惡毒之輩,才能連自己的親生孩子都賣掉換錢?這起讓人難以接受的案件源於一場不倫之戀。

陳某是有夫之婦,於2017年10月偶然結識張某,並與之發展成為婚外情。在明知二人感情有違傳統道德觀念、違背社會公德的的情况下,張某與陳某依然暗度陳倉,且越發不可收拾,一直到2018年時陳某懷孕了,孩子是張某的。

起初二人並不想生下孩子,認為這個孩子是他們的“累贅”,只不過礙於種種原因,孩子一開始並沒有打掉,陳某的肚子一天天變大了。為了合理擺脫這個“累贅”,張某、陳某便將主意打到了賣孩子上,這樣不僅可以隱瞞生子事實、保住婚外戀情,還能够獲得高額“報酬”,實在是“一舉兩得”。

孩子沒出生就已經打算將其賣掉,張某、陳某絲毫沒有顧及這個孩子是他們的親生骨肉,只認為找到了讓彼此解脫的“妙計”。此時的他們不僅不把社會公德放在眼裡,更是被沖昏了頭腦,無視法律的威嚴。殊不知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即使再周密的佈局和說辭,也不能衝破法律的管控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在他人的介紹下,陳某與張某認識了買家何某(女)。何某一直沒有孩子,就想著買一個孩子當做自己的後代。其實沒有孩子的話,完全可以去福利院通過正規的領養手續進行領養,何某卻非要採用買賣的管道,讓自己也陷入到了觸犯法律的境地。

一開始張某、陳某開價20萬元,何某察覺出二人急於脫手這個孩子,便將價格講到8萬元。不過何某連這8萬元都沒打算出,2019年3月,何某在抱走男嬰後僅僅支付了5000元人民幣,離之前雙方約定的8萬元相差甚遠。

發現何某不願付錢後,張某與陳某多次進行催促,但何某並未把張某多次催款的資訊當作一回事,她認為這個孩子本身就不是光明正大的,張某、陳某肯定不會將此事張揚,自己倒是撿了個大便宜。

俗話說得好“惡人自有惡人治”。惡人何某將同為惡人的張某、陳某擺了一道,但是她也並不能逃過法律制裁,因為買兒童與賣兒童一樣,都觸犯了我國法規。

2019年5月,這名從出生就被親生父母想法設法出賣、並想以此非法獲利的男嬰終於得到解救。張某、陳某聽到消息後選擇主動自首。但他們的自首並非真正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而是罔顧事實、編造謊言、只想著為自己開脫,絲毫沒有任何愧疚。

警方通過査詢陳某、張某、與何某之間的消息,確定三人之間存在買賣行為,並非陳某、張某所說的“送養”,那5000元錢也壓根不是什麼營養費,而是何某買孩子的“定金”。販賣子女與送養最明顯的界限在於是否有金錢交易,很顯然張某、陳某與何某之間,不屬於送養行為。

根據以上資訊,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判定,張某、陳某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販賣親生子女,犯拐賣兒童罪。其中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二萬元;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除開販賣兒童的張某與陳某外,何某也被依法定罪。在本案中,何某收買男嬰,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不過由於沒有虐待兒童且二次販售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况,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雖然三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這件事情並沒有結束,對那個可憐男嬰的餘震還在。我們都痛恨可惡的人販子,可當有一天,我們發現自己的親生父母就是販賣自己的人販子時,他該如何面對自己的親生父母、如何正視自己的人生呢?

不管是父母販賣自己的孩子,還是人販子,均將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礎上,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除了此案中親生父母販賣兒童之外,更多被拐兒童家庭都在渴望團聚、渴望尋親成功,所以也在此呼籲大家,留意被拐兒童線索,幫助解救被拐兒童,為他們照亮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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