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說四川:花240元吃火鍋,吃出“男性用品”,反咬老闆算敲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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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很多外地朋友到四川成都旅遊,都會品嘗出了名的四川火鍋,但四川大多數最好吃得美食不是在成都,而是在樂山。最近在樂山就發生了一件讓人頗感意外的事情,一比特顧客在吃火鍋時,發現滾滾紅油當中居然有一個成年男性用品(避孕套),老闆事後懷疑是顧客自己扔進去的,如果是火鍋店監管不到位,自己出了問題,顧客會得到什麼賠償?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

前言:所謂食在成都,味在樂山。很多外地朋友到四川成都旅遊,都會品嘗出了名的四川火鍋,但四川大多數最好吃得美食不是在成都,而是在樂山。最近在樂山就發生了一件讓人頗感意外的事情,一比特顧客在吃火鍋時,發現滾滾紅油當中居然有一個成年男性用品(避孕套),老闆事後懷疑是顧客自己扔進去的,如果是火鍋店監管不到位,自己出了問題,顧客會得到什麼賠償?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四川樂山:吃火鍋吃出避孕套】

從視頻截圖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位顧客在店裡一共消費了243元,點了一個毛肚、一個肥牛、一個五花肉,還有3個素菜,外加8瓶啤酒,劉律師看到這裡,其實是有一些疑問的,本身作為四川本地人,知道四川男人的酒量。一個普通男性去火鍋店,喝8瓶啤酒還能很理智、不生氣地的和老闆說鍋底有避孕套,我不是很能相信。

其次,接受採訪的老闆說他是店裡最後的一名顧客,上的每一道菜都是精心擺盤過的,從鍋底的炒料到最後上菜結束,整個視頻監控都可以拍攝到,只是說這名顧客坐的位置比較特殊,是在監控的死角,事後沒辦法從監控當中看出其中的蹊蹺,而老闆的最終態度就是,接受調查,不接受私了。

之後,老闆不甘心,便在記者的監督下做起了實驗,從實驗的視頻可以看到,避孕套放到鍋裏後,由於是塑膠產品,就直接漂浮了起來,幾分鐘後,把煮熟的“避孕套”撈起來,輕輕一拉,就爛了。這和之前顧客投訴說自己吃到避孕套,完完整整地撈了起來,完全對不上,所以,到底是誰說了謊?

在以往的法律案件當中,我們會看到一些,在鍋裏吃出蒼蠅、頭髮、鐵絲等內容,隨後顧客向老闆迴響,並表示要私了,大多數時候老闆遇到這類情况,都會選擇私了,但是這間火鍋店的老闆堅持不私了,假設存在顧客故意放避孕套到火鍋裏,有訛人的情况出現,在法律上該如何判定呢?

假設一:顧客故意將避孕套放到火鍋裏,索要老闆賠錢,老闆給予了賠償,那麼就構成了詐騙罪;劉律師給大家分析:

首先,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顧客故意把避孕套放入火鍋裏,想要老闆以為是自己的工作失誤導致的,以獲得老闆賠償為目的,非法佔有其財產的行為構成了典型的詐騙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詐騙金額在3000元到1萬元以上,就是數額較大,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達到3萬元以上,刑事處罰會更加嚴重,達到10萬元以上,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假設二:火鍋裏本身就因為火鍋店的失誤導致了避孕套確實存在於火鍋裏,顧客以老闆怕曝光此事件索要錢財,老闆給予了“息事寧人”款,那麼就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怎麼分析呢?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脅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本案中如果顧客利用“曝光”“詆毀名譽”等管道其實足以讓老闆受到威脅,交付其賠償款,但是數額需要達到數千萬元(根據各地規定不同)以上構成犯罪之嫌。

所以在一般的社會事件當中,顧客要求的基本上都說當頓餐食免單,提出賠償的還是比較少,那麼就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真的像這位顧客說的,他自己沒做手脚,確確實實是火鍋裏吃出來的,從其他相關法律角度又如何界定呢?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經營者違規經營,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消費者造成身心健康的損害,例如吃火鍋吃出不明物體,或者說食用地溝油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這類情况,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經營者支付當頓餐食金額,10倍的賠償金,而且生產經營者還必須道歉,因為這從根本上構成了違約責任。本身消費者進店消費,和生產經營者就構成了契约關係,商家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關注靜茹,交個律師朋友,今天的內容你看明白了嗎?

标签: 四川 成都 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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