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巨富吳天喜,花甲之年霸佔24名花季少女,法院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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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賈宋之地,環水而建,地處河南鎮平,由於地理位置優越,鎮平逐漸形成許多貿易小鎮,賈宋也是其中之一。吳天喜的聲譽一再擴大,隨後在羣衆的支持之下,他當選成為鎮平縣政協副主席。2007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天喜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009年8月13日下午,吳天喜在驗明正身之後被執行死刑。

賈宋之地,環水而建,地處河南鎮平,由於地理位置優越,鎮平逐漸形成許多貿易小鎮,賈宋也是其中之一。根據明朝典籍記載,賈宋這塊地方盛產絲綢,貿易鼎盛時期,商客雲集,南來北往,好不熱鬧。

到了近代賈宋的商業貿易依舊繁華,素有“小上海”之稱。20世紀八十年代末,賈宋出了一個“鎮平首富”,當地百姓本以為他能帶著大家讓賈宋的經濟更上一層樓,沒想到有錢後的他卻幹起了黑社會的工作,欺男霸女,無惡不作。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吳天喜從窮小子到首富再到死刑犯的一生。

鎮平首富“吳天喜”

吳天喜出生在賈宋一個貧困家庭,從小沒有什麼營養的他出乎所有人的意料長得又高又大,根據村民的說法,估摸著有一米九幾。都說“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一貧如洗的家庭,促使吳天喜國中一畢業就開始學著自己在外面討生活。

起初吳天喜跟著別人一起,走街串巷地收羊、宰羊,以便從中賺取差價和手工費,但是幹這行,既辛苦又沒有什麼錢。於是為了賺到更多的錢,20世紀七十年代左右,吳天喜跑到湖北荊門給自己找了一份拉板車的工作,也就是在那裡他認識了一幫子人,也積累了很多社會經驗。

1984年,帶著在外打工的積蓄,吳天喜回到了家鄉賈宋,在外面開闊了眼界的他,開始走上經商的道路。起初他只是和別人合夥在鎮上開了一個磚廠,沒想到生意异常紅火。嘗到了甜頭的他開始自立門戶,自己一個人單幹起來。

剛開始當地的磚廠不多,薄利多銷吳天喜也賺到了不少的錢,但隨著當地其他磚廠的開辦,吳天喜的廠子效益逐漸下降。於是有了一點商業頭腦的吳天喜,又開了一家麵粉廠。

1988年左右,靠著磚廠和麵粉廠賺了一大筆的吳天喜,經朋友推薦,開辦了一個冷凍廠,正是這個冷凍廠使他走上了自己經商生涯的巔峰。冷凍廠的收益比前面的兩個廠還要好,吳天喜的財富也越積越多,也就成為了後來人們口中的“鎮平首富”。

人就是這樣,有了錢之後,就恨不得把權也給自己安排上。吳天喜借著商業上的成就,開始朝政治上發展。1988年,吳天喜憑藉獲得國務院第一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模範個人稱號。

得到這個榮譽起初,吳天喜為了自己的聲譽,開始帶著當地百姓一起致富。1991年,吳天喜擴大了自己冷凍廠的生產規模,成立了賈宋鎮食品系列(集團)有限公司。廠子內招收的員工大部分都是來自賈宋或者鎮平其他地方。

吳天喜的聲譽一再擴大,隨後在羣衆的支持之下,他當選成為鎮平縣政協副主席。

此後,吳天喜的事蹟被各大媒體爭相報導,在當時的鎮平,吳天喜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連省裡有領導下來考察,都會拐到賈宋去見一見這位奇人。

吳天喜情商極高,他很樂意招待各路媒體和官員,每次遇到都是好吃好喝地招待他們,所以他和當地政府部門的關係一直都很好。

1996年左右,吳天喜的生意開始走下坡路,他在外國人談生意的時候,因為太過於相信別人,讓其打白條直接將價值2000多萬的牛肉拉走。結果,這筆債務要了好幾年都沒有要回來。

資金的斷裂使得吳天喜的事業受到阻礙,廠子裏效益不好,但為了名聲和面子,他依舊强行擴大規模。1998年,吳天喜當選第九届全國人大代表。2002年,吳天喜入選河南省第三届鄉鎮企業優秀廠長(經理、董事長)。

吳天喜正式成了鎮平說一不二的大人物,“他喜歡誰,誰就可以一路高昇,他不喜歡誰,誰就要被換掉,一輩子也別想出頭。”

權錢都有的吳天喜內心也漸漸膨脹,他知道自己現在的地位,於是為了填補廠子的資金漏洞,他開始利用自己的聲望,幹起了敲詐勒索、強買強賣、非法集資的勾當。

在光鮮的外表之下,吳天喜其實還有一個不為人知的怪癖,他喜歡比他小很多的學生妹。於是,在他的訓示之下,他的手下經常會在各所中學門口蹲點,物色一些合適的女學生,將其拐至吳天喜辦公室或者飯店,供其享用。

因為吳天喜的精英人設一直都經營得很好,還經常捐款做公益,囙此即便是有人上報他的惡行,也會以為是競爭對手故意搗亂,幾乎沒人相信。

但黑暗終究是黑暗,太陽一出來就會被驅散。

2007年,作惡多端的吳天喜最終還是被警方盯上,他被以強姦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强奸論,從重處罰。

吳天喜從2005年起,強迫侵犯了24名女學生,其中還有6名幼女(1人未遂),而且其牽頭的基金會,將很多村民畢生心血直接套牢,導致部分村民絕望自殺,致使多戶家庭直接破裂,應當從重處罰。

2007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天喜犯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隨後沒多久,吳天喜就提出上訴。但其上訴在幾個月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2009年8月13日下午,吳天喜在驗明正身之後被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吳天喜似乎才幡然醒悟,他通過法官告誡自己的親友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落到如此下場。

但他此刻的醒悟似乎沒有任何意義,被傷害的那些女孩子永遠也不會忘記她們所承受的痛苦,被他逼死的村民也再也不能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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