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三歲小兒也知道,銀行裡面有很多錢,不過這些錢都是儲戶存進去的,即便是銀行背後的實際掌控者也不能隨意動用,“如果銀行是我家的那我就發達了”的美夢,從普遍意義上來說,當人意識到銀行存在的作用時就會落空,不過這並不妨礙依然有人覬覦它。
(部分圖片僅供敘事)
馬某是瀋陽人,高中畢業,按理說教育程度已經不算低,但一直沒有能找到工作,同父母要錢和朋友開了一家二手車店,然而他喜歡錢卻沒有賺錢的耐心,錢投進去就聽了個聲響,之後沒多久又開始弄比特幣,結果比特幣也賠了,從此以後就在家啃老。
啃老其實只要他父母不介意,旁人也沒什麼好說的,但馬某這個人不安分,總想用旁門左道弄錢,剛好他對電腦網路技術非常感興趣,沒事就使勁兒琢磨,也算是入了門,平日裏只要銀行網銀更新,他就使勁逮著抓包軟件找漏洞。
也是瞎猫碰著了死耗子,某銀行“存單質押貸款”業務平時辦理需要很多資料,還必須遵守個人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1000元,貸款質押率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90%的規定,但該銀行網銀推出該業務後,系統存在漏洞,馬某通過科技手段可以由此“空手套白狼”。
比如他往該銀行銀行卡存50元,然後通過電腦網路技術手段修改定期存單的金額,讓系統默認他有50萬元,於是他可以繞過各種流程,不費吹灰之力就從銀行裏用50元貸款45萬元,後來他僅用一張卡就貸款了500萬元。
貸款下來以後,馬某會用這個錢去買點卡,然後低價轉售給張某,通過這種管道套現,錢來得非常輕易,馬某囙此一發不可收拾,瘋狂從該銀行網銀裏騙貸3000萬元,買了一堆奢侈品,租了一棟大別墅,整日裏吃吃喝喝,樂不思蜀。
可貸款總歸是要還的,到時候又該怎麼辦?馬某買了一堆R8、邁凱倫、阿斯頓馬丁等豪車,打算以二手車價格賣出去,一部分則作為婚車出租,他認為一輛豪車即使二手賣出去也能賺不少錢,而租出去往往一次能回50萬,賺回3000萬不過是遲早的問題。
不過其實隨便想一下就知道,馬某確實沒有賺錢的天賦,一輛全新豪車當二手車賣,或者是租出去,不管怎樣都得虧本,因為二手車價格總是和新車差一大截,也不是所有人都租得起豪華婚車,租得起的人也根本就不會去租,車庫裏就一堆。
所以這不過是馬某為騙貸行為找補罷了,實際上他根本沒想做豪車生意,每天就是騙貸、套現、讓3個馬仔幫他取錢,然後帶著馬仔們花錢,沉浸在一夜暴富的快樂當中,不過由於馬某害怕他們學走自己的科技,也害怕被更多人知道後暴露,所以什麼也沒跟這3個馬仔說。
正常情况下,有賺大錢的方法卻不告訴兄弟,那是不仗義,但銀行查出虧空,警詧將馬某帶走後,3馬仔只想感謝馬某的不仗義之恩,俗話說“不知者無罪”,3馬仔除了取錢花錢以外,沒有參與犯罪,囙此檢察院作出了不逮捕他們的决定。
回收且轉賣馬某點卡的張某就不是無罪之身了,雖然他辯稱不清楚馬某的錢是怎麼來的,但像這種高頻、低於市場價的轉賣管道,正常人應當預見其中犯罪的可能性,囙此轉賣點卡的張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此同時,馬某則構成貸款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馬某騙貸3000萬,數額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張某轉賣數百萬點卡,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人走到這一步,張某是沒能忍受住誘惑,以為掩耳盜鈴可以瞞天過海,而馬某則是沒意識到自己的科技,可以用在正道上。
其實現在一些企業開設了“漏洞獎勵計畫”,這個計畫就是指一些科技行業,金融行業,因為長期受到安全威脅,從保護客戶的角度考慮,會獎勵一些天南海北偷偷為企業提供漏洞資訊的“白帽子”,比如說貝寶曾一年就獎勵了1000名這樣的白帽子。
另外一些企業會直接招募一些人過來,為自己的系統尋找bug和漏洞,然後給予獎勵,甚至一些銀行和機构就有發現漏洞告知後,可以進行獎勵的措施,小漏洞小獎,大漏洞重獎……馬某的行為實在是懷才之人的下下策,不可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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