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每一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罪不可赦的,他們因為自己的內心的邪惡或利益犯下各種滔天大罪,危害他人的性命,本案要講述的是江蘇鹽城的持槍搶劫案,嫌疑人為了錢財殘忍殺害20人。
初次作案
1992年雷國民盯上一家屠戶,翻進屠戶家中將其弟弟殺死,搶走10元現金,這是嫌疑人第一次作案,殺了一個人只搶了十元,1993年11月8日雷國民再次作案,潜入一戶人家,待女主人出門拿刀猛砍上去,被害人呼救驚喜了周圍鄰居,嫌疑人這才逃離現場。
嫌疑人自此之後愈發開始頻繁作案。
認識同夥
1993年年底前,四處流竄到雲南的嫌疑人認識了張雲明,此人早年就因倒賣槍支入獄過,兩人臭味相投,成為同夥一起作案。
1994年1月兩人開始第一次合作作案,搶奪了一輛機車想作為作案工具,將車主殺害後搶走了車主身上的二十多快現金,發現摩托啟動不了,隨即逃離現場。兩個月後,兩個人又作案兩起,這也是兩人合夥的最後一次作案。
獨自作案
雷國民與張雲明兩個人都不信任對方,各自都有自己的小算盤,於是兩個人也不歡而散了。
1994年底,張雲明案發被警方逮捕判處了死刑,雷國明之後也很害怕自己被抓,但是沒過多久就繼續開始作案了。
1995年3月23日,他潜逃到中山市,在一戶人家殺死主人後搶得10萬元,不到三個月,錢就被他花光了,花光錢後他又謀劃作案,來到珠海市一個汽車站旁的門店,但是被人發現,立即逃離。
但是他並沒有善罷甘休,一年之後又來到門店,殺死兩名值班的工作人員搶奪了43萬元現金,10萬元港幣。此後的雷國明嘗到了甜頭,作案愈發兇猛。
多次作案
這一次搶劫成功後,雷國明便開始打上了銀行金庫的注意,雷國明流竄到東吉林省通化市,該市的一個信用社成了他的作案目標。
1998年7月31日,他來到這個信用社搶奪了15萬元,隨後更是盜竊了一輛中型客車方便自己作案。
2000年8月5日21時,雷國明潜逃到了安徽省宿州市,帶著作案工具來到了北關信用社院,在潜入途中被兩名值班人員發現,雷國民將兩人殺害,切開保險櫃搶劫人民幣約19萬元,半年之後嫌疑人用搶來的錢買了一輛汽車用於作案。
2001年2月,雷國民逃竄到江西瑞昌,將當地銀行列為作案目標。又通過消息得知了銀行金庫的鑰匙在警衛手上,於是嫌疑人去到警衛家中將他一家老小全部殺害,還强奸了被害人的女兒,隨即開車逃離,兩個月後又前往江蘇鹽城。
2001年4月15日,嫌疑人對鹽都縣的一個信用社下手,將值班的兩個警衛和一個工作人員殺害,搶奪了二百多萬現金後潜逃。
捉拿歸案
1999年12月4日,南京市六合縣的一個計程車司機被人殺害,警方通過一年半的偵查將嫌疑人捉拿歸案,經過審訊和調查,發現嫌疑人搶劫高達15起,殺害20人。搶奪的現金共計三百多萬,嫌疑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此案件告破,嫌疑人被依法判處了死刑。
案件總結
嫌疑人被法院判決死刑後表示,自己很對不起那些死者,表示願意捐獻自己的器官給有需要的人,但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了,最終作惡多端的雷國民還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1年12月28日,嫌疑人被執行了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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