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央視3·15晚會上,曝光了許多消費問題,其中涉及網路安全與隱私問題的,讓人防不勝防,人臉數據濫用、個人簡歷資訊洩露、手機清理軟件向老人推送詐騙廣告等讓人們心底發寒,在網絡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也成了一個亟待思考的問題。
某些招聘APP雖然表示企業用戶不應以任何管道洩露求職者的簡歷資訊,但在實際操作流程中,當企業用戶成功下載簡歷後,平臺卻未有任何措施可以束縛其之後的行為。導致求職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照片、聯繫方式等準確的個人資訊流入心懷不軌之人手中,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甚至還會釀成悲劇。
這樣的現象不僅出現在招聘軟件中,我們生活中許多非官方平臺的軟件,也存在同樣的風險。重慶機電學院的大一新生小文就因為隱私洩露的問題,讓她苦惱不已。
熬過了苦行僧一般的高三,經過層層選拔,終於迎來嶄新的大學生活,自由和求知的曙光在召喚著她,但在軍訓過後,她的手機就響個不停,每天都有陌生人添加她的社交帳號,小文長相出眾,但還沒有到轟動全校的程度,平時也比較低調,且從未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資訊,但他們卻連自己的專業、班級、手機號都知道,怎能不讓人細思極恐。
小文隱隱感覺應該是自己的資訊被洩露了,但她並沒有慌亂,冷靜是智慧的發芽地,為了弄清楚真相,她决定添加幾個人,弄清他們的目的和資訊來源,沒想到這一調查,無意中揭出了一條違法犯罪的產業鏈。
添加WX後,她發現這些人污言穢語,貭素低下,有人一上來就說:“給你買個包,能不能出來玩玩。”還有的問1000元行不行,可見他們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小文並不是一個隨便的人,她有感情深厚男友,且這種事是違法的,她從未接觸過,難道有人將她的資訊賣到了不良網站?
她隱忍心中的怒火和這群人在網上周旋,從其中兩人口中得知,他們是一個“週邊群”向他們推送了她的私人資訊,且這種“週邊群”不止一個,每個群都有幾百人,需要繳納會費才能進入,一年要大幾千,還有一些嚴格的保密措施,如果洩露群裏的秘密會被踢出去。
更讓她噁心的是,這些群大部分群主都是女性,這些男人WX打招呼就已經如此露骨,在群裏言語會如何放肆,可想而知,同為女性難道她們沒有自尊嗎?還以此牟利,簡直喪心病狂,毫無廉恥之心,不僅應在道德上予以譴責,在法律上也是不容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這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管道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她們在群裏將小文包裝成一個失足“兼職女”,已經是對她名譽的侵害。
原《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為她們捏造事實,散播謠言,已經嚴重影響到小文的學習和生活,對其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所以需要承擔侵權賠償。
其次她們販賣他人資訊,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這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管道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包括:(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管道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六)以其他管道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如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還有那些從非法手段得到小文資訊的人,言語中侮辱了她的人格尊嚴,網絡並非不法之地,他們同樣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週邊群”的群主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已經構成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一旦查出來等待她們的就是法律的嚴懲。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組織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小文瞭解情况後,已經在男友的陪同下去派出所報警,警方也就此展開了追查,這樣的非法產業鏈,早日剷除,才是還社會一片安寧。
至於小文的資訊是如何洩露的,有人猜測是有人眼紅她故意為之,如果真是如此,這樣的人其心可誅,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們終會要浮出水面。本案也再次警醒世人,保護自己的隱私何其重要,遇到隱私洩露,當像小文一樣沉著冷靜,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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