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煢煢白兔,東走西顧。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有誤解,認為是在控訴情人有了朱砂痣,依然放不下白月光,但事實上是在規勸人應當念舊,是在抱怨情人有了白月光,還嚮往擁有朱砂痣,所以“人不如新”才是現實情况。
(圖片僅供敘事)
四川吳女士就對“新人”非常執著,這才引發了一場不能挽回的慘案,吳女士和丈夫結婚之後生了一個女兒,但雖然生了孩子由於女兒4歲她才25歲,所以依然青春貌美依然是貪玩愛鬧的時期,可偏偏生了一個女兒之後,丈夫就得病不行了,吳女士寂寞空虛冷。
這時候女兒的幼儿園開家長會,吳女士去參加,認識了女兒同桌的父親林先生,林先生身材高大,英俊非凡,風度翩翩,言談舉止間傾倒了一眾人,其中就包括吳女士,而且面對吳女士拋出的媚眼,林先生並沒有表面上看著那麼不為所動。
林先生雖然也結婚生了女兒,但是和妻子的關係卻越來越不好,主要是妻子漸漸不愛打扮,沒有了年輕時的活潑靈動,兩人之間就越來越像一潭死水,乍然見到吳女士這樣的女性,自然覺得比自己的妻子好,囙此兩人開始了地下戀。
地下戀發展到後來,吳女士簡直是全身心投入,儘管林先生經常不做措施,她第一次懷孕的時候還讓她墮胎,但第二次懷孕的時候,她還是對林先生非常執著,而且堅決要生下林先生的孩子,這一次林先生依然不同意,吳女士就鬧到了林先生原配面前。
但其實是林先生不願意離婚,她鬧到原配面前也沒有能得償所願,孩子反而在東奔西跑,還有和林先生的爭吵當中流掉了,林先生甚至囙此和她斷了關係,後來是她丈夫離世,她又死皮賴臉凑上去,兩人這才又恢復了關係,這時候她為林先生第三次懷孕。
也許是知道吳女士要是再流產,可能以後懷孕就很危險了,又或許是林先生終於良心發現,意識到自己之前是渣男行徑,這一次他和原配離了婚,和吳女士走入了婚姻殿堂,吳女士一通操作,最終讓兩人雙雙小三上位,即使大家覺得她奇葩,但誰不覺得她愛林先生極深?
後來大家才發現自己想多了,又是一年家長會,吳女士又去參加了,家長會上她又認識了女兒男同學的家長郭先生,那段時間雖然吳女士和林先生領證了,可林先生害怕女兒接受不了,囙此平時還是住原配那裡,休假才來吳女士這,吳女士依舊空虛寂寞冷。
而這郭先生又比林先生從外面和事業上來看都高一個檔次,即使當時還有孕在身但吳女士依然蠢蠢欲動,按捺不住地搭訕了郭先生並要到了電話號碼,之後當然是百般撩撥,也是吳女士外表優越,手段高超,而郭先生也是一個“有縫的蛋”,所以兩人也發展起來了地下情。
不得不說家長會還真是一個出軌的溫床,要是老師知道了這件事,以後是不是要規定來的家長清一色是男性或者女性?不過老師是沒有辦法知道了,第一個知道的人是林先生,林先生大發雷霆之怒,終於體會到了自己原配的滋味,並且他還不比原配處理得好。
林先生和原配藕斷絲連,給予吳女士的關注非常有限,卻不允許吳女士出軌,這不是因為愛吳女士的緣故,只是想到男人的面子問題,所以他勒令吳女士將手機交出來,把吳女士的所有社交帳號註銷並換了新號碼,還盯著她存留連絡人,確保她和郭先生斷得一乾二淨。
然而一個人要是想出軌,那定然是防不住的,之前還有為了出軌挖道地的人,所以吳女士很快就通過別的管道聯系到了郭先生,當然這一次又被林先生發現了,林先生覺得自己再也忍受不了,既然吳女士死性不改,那他把郭先生殺掉總行了吧!
於是他拿吳女士的手機給郭先生發了一條簡訊,然後揣著一把刀到了約定的地點,等著郭先生到來,郭先生毫無所覺,一進門迎接他的,就是一把捅進肚子裏並轉了幾圈的刀,他只來得及悶哼一聲,就死了,林先生也在郭先生死後才反應過來壞事了,於是報警自首。
毫無疑問林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實踐中,情節嚴重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考慮到這是情感糾紛案件,林先生沒有前科且存在自首情節,明顯的悔罪情節,假如同時還能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那麼林先生有獲得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機會,不過無法抹去林先生殺人的事實,他最不想被影響的女兒,倒頭來還是被他的選擇所拖累。
縱觀此案,促使案件走向不可挽回之地的還是吳女士所作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吳女士在前後兩段婚姻中都以自己的個人感受為主,以錯誤的管道解决需求,是典型的婚姻女性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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