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非常寶貴,輕易放弃生命既是對自己的不愛惜,也是對家人的不負責。
可2014年時,廣東河源東源縣漳溪鄉一名男子被發現自殺後,卻無人用這些話議論他,大家對他的態度除了同情還是同情,與此同時,也有人因為他的死受到了指責。
因為男子的死是一樁疑扶老人被訛而釀成的悲劇。
男子名叫吳偉青,2014年元旦過後第二天,東源縣漳溪鄉的一個村民在水塘中意外發現了他漂浮的屍體。
村民趕緊叫其他人過來幫著打撈,吳偉青的親屬收到消息趕來後哭得悲痛欲絕,尤其是吳偉青的妻女,要知道吳偉青可是家裡的頂樑柱,他這一走,對母女倆而言無異於天都塌了半邊。
也有人懷疑吳偉青不是自盡,是遭遇了什麼不測,但警方趕來調查後確定了吳偉青系自殺身亡。
岸邊遺留了很多煙頭,還有吳偉青生前從來捨不得吃的一種餅乾的包裝,這意味著吳偉青選擇走絕路之前,在塘邊待了好一段時間,轉了無數個念頭,最後仍是放弃了生命,這個村民們心中的大好人,為何要這麼做?
2013年12月31日中午,對吳偉青而言是命運的轉捩點。這天是他領薪水的日子,騎著機車在路上行駛的吳偉青心情非常愉快,可就在機車行至漳溪鎮中聯街下路段時出現了意外。
他一眼瞧見前方有比特同向而行的老人在路上慢慢走,吳偉青準備上坡,鳴了一下喇叭之後便從老人右邊過去。
為了避讓老人,吳偉青特意和他隔開了70多公分距離,機車還囙此壓到了路邊雜草。
可沒想到就在他從老人身邊駛過二三十米後,身後的老人忽然叫了一聲,吳偉青聽到這聲音奇怪怎麼了,轉頭一看,只見老人已經倒在路上,好像是摔著了,嘴裡不住地“哎喲哎喲”。
吳偉青平時就是個熱情善良的人,村民們有什麼困難他也習慣幫忙,見老人摔倒了,吳偉青沒有多想,趕忙停車跑回去將他小心翼翼扶坐起來。
誰知摔倒的老人周大爺睜開眼睛看到他在眼前,便說是他撞了自己,吳偉青愣住了,他表示自己只是開車經過而已,哪裡撞了人?
還沒等兩人把這個事情辨清楚,已經有路邊的住戶聽到了動靜,圍過來看情况。
見吳偉青和周大爺說法不同,一問又沒有誰見到事發的經過,便有人勸吳偉青說不管有沒有撞人,先把老人送去救治,吳偉青想想也是這個理,他不再和周大爺爭撞沒撞的問題,把他送到醫院。
經醫院診斷,周大爺確實是摔出了些問題,右股骨頸骨折需要住院觀察治療一段時間看恢復情况。
吳偉青一看周家人還沒趕來,便掏了三百多塊出來給老人墊先期部分醫藥費,沒想到周家家屬趕來後,卻把他墊醫藥費的行為認定為他撞了周大爺的證據:“不是你撞的,你墊什麼醫藥費?”
與此同時,躺在病床上的周大爺也說是吳偉青撞了自己,吳偉青一張嘴難敵眾口,只好請事發現場路邊住戶之一周某來為自己解釋。
周某是當地一所小學的校長,說話比較有分量,他確實在吳偉青和周大爺爭執後便第一時間過去看,但由於他沒有看到周大爺摔倒時的情形,也不好說假話,只能從旁調解。
而周大爺的家屬見沒有人證,更堅定了吳偉青就是撞人者,吳偉青沒辦法,只好把剛領的三千塊錢薪水都拿出來,算是先給周大爺出點醫藥費,儘管他內心並不覺得自己需要擔責。
事情到這裡也只有找警方介入才能還原真相,為了配合調查吳偉青跑交警隊跑了幾趟,就是想還自己一個清白。
不過調查清楚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那幾天時間裏吳偉青感覺自己很累,而心累更勝過身體的累,雖然妻子勸他說就當這個月薪水丟了不要了,以後好好過日子就行。
但隨後發生的事,卻讓吳偉青感覺沒了過日子希望,因為周大爺的家屬一個電話打過來,竟要向他索賠20萬元。
事實上,根據醫院診斷結果,周大爺的骨折情况是重力跌坐導致,交警也沒有在吳偉青機車上檢查到任何碰撞刮擦的明顯痕迹,雖然第一現場無目擊證人也沒有監控,但周家人一口咬定吳偉青撞了人,也是證據不足。
根據民事訴訟相關規定,如果他們認為吳偉青撞倒周大爺侵害其健康權要索賠,那上了法庭也是要靠證據說話;
因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供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除非出於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讓人詫異的是,在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吳偉奇撞了周大爺時,周家家屬馬上改了說法稱是吳偉青開車經過周大爺身邊時鳴笛,才嚇得老人摔傷。
從這裡就能看出周大爺的家屬並不在乎事情真相,只在乎錢能不能到位,所以一個版本不成立,就立刻有了第二版本。
原《侵權責任法》和現行《民法典》都有“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那麼吳偉青鳴笛有錯嗎?
其實,只要事發的路段沒有被設為禁鳴區,那吳偉青鳴喇叭就只是單純提醒路人注意,不存在違法行為,也不構成侵權。
吳偉青在配合交警調查時承認了自己鳴喇叭,但,他鳴喇叭和周大爺摔倒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有的話具體的責任比例和賠償怎麼來,都需要司法部分認定,沒有周家人怎麼說就怎麼算的道理。
也許是害怕那20萬賠償,也許是因為周家人的催逼精神崩潰,2014年1月2日上午吳偉青接到要他當天去交警中隊協助調查的電話之後,答應下來,隨後卻並沒出現。
他給自己親友分別打了電話,說自己真的很冤枉,又問了廠裡的同事:“摁喇叭嚇倒人需要負什麼責任?”
沒有人發現吳偉青當時已經心存死志,所以當吳偉青的屍體從水塘中被打撈出來,親友都是猝不及防。
他以自殺管道證明自己的清白,這件事被深圳一個70多歲的愛心人士從報導中得知後,愛心人士專門趕去河源醫院告訴了周大爺吳偉青的死訊,又問周,當時的情况究竟是怎樣的。
得知吳偉青為此自殺,周大爺臉上出現了慚愧的神情,他說自己沒有想到會鬧成這樣,吳偉青確實沒有撞他,是他自己摔倒,吳偉青好心把他送到醫院。
那,周大爺為什麼要誣衊他?“家裡窮,我摔成了骨折,想讓他給我看病。”這段對話被愛心人士悄悄錄音,隨後提供給警方,周家人囙此遭到了指責,但面對證據周大爺和其家屬卻堅決不承認了。
如果有確鑿證據能够證明吳偉青是因為周家人催這20萬去自殺,吳家家屬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索賠訴訟,只是兩邊的證據都不全,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吳偉青的經歷毫無疑問是悲劇。值得慶倖的是,在現實案例推動下,立法也越來越進步,現在《民法典》中就有保護見義勇為的條款: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吳偉青的結局讓人歎息,無理索賠的周大爺一家則令人憤怒。像這樣的案例,如果是因他們故意敲詐勒索導致吳偉青自盡,那他們也不能逃避責任。
這樣的悲劇不能再出現,法律不保護訛人一方,不承認誰鬧誰有理,一切講證據,現在的立法和隨處可見的監控也是為好心人見義勇為而護航,讓見義勇為成為社會良好風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讓“死者為大”、“傷者為大”、“鬧即是理”得不到支持,堵住其癡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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