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工地吊塔、用汽車堵門……兩男子非法討薪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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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法討薪是權利,但非法討薪要不得,一旦觸犯法律,後果得不償失。近日,梅縣區丙村鎮一建築工地的兩名工人就因採用爬塔吊、用汽車堵門等極端管道討薪,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現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因肖某楚、戴某友擾亂組織秩序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合法討薪是權利,但非法討薪要不得,一旦觸犯法律,後果得不償失。近日,梅縣區丙村鎮一建築工地的兩名工人就因採用爬塔吊、用汽車堵門等極端管道討薪,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辦案民警介紹,在梅縣區丙村鎮某建築工地務工的肖某楚(男,51歲)、戴某友(男,28歲,均系湖北人)因不滿公司工程款結算方式,申請勞動仲裁核定公司未拖欠工程款後仍不服,繼續向公司討薪。

雙方協商未果後,為向公司施壓,10月27日15時許,肖某楚、戴某友等人爬上工地施工使用的塔吊,封锁塔吊司機工作,導致工地無法正常施工,擾亂了工地的施工秩序和工程進度。

丙村派出所民警聞訊趕到,經過2個小時的政策文宣、法律教育,肖某楚、戴某友才先後從塔吊下來。回到地面後,警察當面對兩人進行教育,要求其依法維權,合法討薪。但面對公安民警的教育引導,兩人置若罔聞,依舊我行我素。11月4日,兩人再次來到工地,用小汽車堵住工地項目部大門,導致人員和車輛無法正常出入。為維護正常生產秩序,梅縣區公安分局組織治安、丙村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置,依法將兩人傳喚回公安機關調查。

現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因肖某楚、戴某友擾亂組織秩序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在遇到勞務糾紛問題時,要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决,切勿採用堵門、跳樓等極端管道進行維權,否則不僅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張劉沁琦

【作者】黃韜煒

【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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