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被判死刑後跪地懺悔,留下一句遺言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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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糯康,撣邦華人稱之為瑙坎,是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原屬於緬甸大毒梟坤沙集團成員,坤沙投降後隨之投誠,通過賄賂、勾結高層等手段另起爐灶。不僅收編了坤沙的舊部,還將其擴大發展,由此成為金三角地區最大的毒梟。從上位到伏法的十餘年,糯康可謂是罪行累累,其中不乏對中國公民的侵害。數罪並罰,糯康、桑康、依萊、紮西卡一審被判死刑,紮波被判死緩、紮拖波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糯康,撣邦華人稱之為瑙坎,是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原屬於緬甸大毒梟坤沙集團成員,坤沙投降後隨之投誠,通過賄賂、勾結高層等手段另起爐灶。不僅收編了坤沙的舊部,還將其擴大發展,由此成為金三角地區最大的毒梟。從上位到伏法的十餘年,糯康可謂是罪行累累,其中不乏對中國公民的侵害。

比如說在販賣毒品的同時,向湄公河上的過往船隻收取路錢,其中包括中國船隻。當遇上有人不肯給予路錢,便悍然將其擊沉,此外還實施搶劫、槍支等犯罪活動。更一手製造了震驚世人的湄公河慘案,2011年10月5日上午,中國籍船隻“華平號”和緬甸籍船隻“玉興8號”在湄公河流域被兩艘不明身份的武裝快艇劫持。

當天下午,兩艘船在金三角吊車碼頭找到,船上四處都是血迹。有多處彈孔,但只剩一具屍體,並且船上多了八九十萬顆麻黃素。事後兩天,船員遺體接連在周邊碼頭、水域發現,中國船員12人遇難、一人失踪。此事一發便引起了高度重視,立即調集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赴案發地調查,種種線索顯示兩艘船的遇襲跟糯康的作案手法很像。

船應該是在湄公河孟喜島附近河段被非法武裝力量劫持的,船上原本裝著的是雪梨等水果,麻黃素很有可能是栽贓陷害。至於動機可能是索要保護費,也可能是想劫持船隻運毒,遭到拒絕後便痛下毒手。有確鑿證據後,專案組立即協同當地警方展開抓捕,最先落網的是糯康集團骨幹分子依萊。在他供述下,基本交代了集團內部組織架構,以及成員可能轉移的地方。

三次抓捕行動,糯康最終在老撾波橋省碼頭一下船就被警詧抓獲,緊接著是紮西卡、紮波等人。隨著走投無路的四號人物翁蔑帶著手下五十人投降,至此,糯康集團骨幹成員盡數落網。糯康製造湄公河慘案除去利益之外,還有蓄意報復的想法,因為我國投資大量錢支持開展“罌粟替代種植”的計畫觸及其利益。

加上他囂張多年,心裡有些飄了,以為就算知道是他也拿他沒辦法。卻沒想到辦案力度這麼大,這個心狠手辣的毒梟,在被捕後開始了他的表演。面帶微笑、裝暈、扯東扯西,妄圖以這種管道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依法對糯康等六人提起公訴。

他們這些年的罪行,即使是一項故意殺人罪,便足以判處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出於圖財等卑劣目的殺人的、以極端殘酷手段殺人的、造成多人死亡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何况還有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達到一千克以上、首要分子、武裝掩護、暴力抗拒、參與國際販毒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一百二十二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數罪並罰,糯康、桑康、依萊、紮西卡一審被判死刑,紮波被判死緩、紮拖波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得知自己被判死刑後,糯康情緒十分激動,多次寫申請感請求寬恕。拒不認罪的他終於知道怕了,但已經晚了,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到這一刻,他才知道自己必死無疑,留下一句意味深長的遺言:“希望子女不要像我一樣,要好好讀書……我也是怕死的,我也想活,因為我也有子女。”

他有子女,也想活,卻從未想過那些死在他手下的無辜人也想活也有自己的子女。從不可一世的大毒梟,到跪地懺悔的死刑犯,糯康最終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該犯罪集團的被摧毀,是給13個受害者的交代,也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好的撫慰。同時告知世人:中國法律的底線不容踐踏,無論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還是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的犯罪案件都適用中國法律並依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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