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江陰男子劉海斌實名發文,講自己母親20年前600萬存單被疑為假,銀行報案“詐騙”,警方偵查4年撤案”。
這一事件立即引起線民關注,有不少人質疑這張存單可能是假的,也有人認為是銀行賴帳。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一事件中的疑點。
首先,從銀行來講,人家客戶拿來存單,600萬數額相當的大,而且時間久遠,令當時的任行長也是心驚肉跳,這可不是小數目,三萬五萬的都好說,囙此相當謹慎,於是留下存單原件,然後進行核實,說存單是假的。這個過程也沒有太大問題,關鍵是既然你確認人家存單有假,那麼應該將原始存單留存,當做證據,立即報警,這才是正常的程式,後來確實報警了,但原始存單卻給銷毀了,我的天,這是600萬啊,怎麼就這麼匆匆忙忙的給銷毀了呢?
這是該事件最大的疑點,私下銷毀,之後報警說是假存單,這番操作真的令人不解,如果是假的,那麼絕不應該直接銷毀,而應該作為犯罪證據提供給警方和法院,讓他們來懲罰造假者。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一事件銀行肯定有過錯,如今原始憑證無法再現,那麼作為過錯方的銀行應該承擔舉證責任,證明這張存單為假,否則就應該由銀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讓人想起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中,經常發生關鍵證據時,要麼監視器壞了,要麼沒有保存,總之這樣的奇葩事時有發生,結果讓一些本來通過監控來證明雙方責任的關鍵證據,就這樣莫名其妙的消失了,而這種情況需要證據的一般為受害一方。沒有了關鍵證據,無論是警方調查,還是法院判決都非常不利於受害方。
關於視頻證據這一塊,一是相關方有保存視頻的責任,比如,公共設施、校園、幼儿園、工廠、飯店、運動場、道路等等這些數據相關方必須有個保存時間。否則經常出現事發時關鍵視頻遺失,造成無法查閱證據。
上面是從證據保存方面對銀行行為進行的質疑,那麼江陰男子這邊是不是也有問題呢?
在上世紀90年代,600萬那是天文數位,這些錢按理說要講出來源,現在的審判官員時有一種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就是說你的收入與你的存款無法相匹配,你就是不吃不喝,一家人也掙不了那麼多的錢,既然牽扯到了這一具體案件,是否應該查明該巨額財產的來源。
銀行雖說報警,但從警方的處理結果看,貌似也沒有那麼言之鑿鑿,否則這家人早就被判刑了。
至於有網友說被某些人私吞了,這事感覺可能性不大,這樣的事誰敢幹呀?再者私吞的話也會留下選取證據。這事絕不可能,如果是真的,那麼這些人也是笨到家了。
依我看這事可能還是比較複雜的,牽扯到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事,有可能是合夥做的什麼業務,而這個業務呢,大家都不能明說,否則都會受牽連。
囙此大家引而不發,都想盡力地把事情本源給隱藏起來,所以說某些人可能有苦難言,一旦說出來,可能自己就是違法犯罪,不過這一事件的一方已經將此事公佈於天下,那就看另一方如何接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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