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欧巴桑扶老人致骨折,索賠1萬遭拒,對方家屬:95歲可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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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在寧波北侖區就發生了這樣的一幕,一比特59歲的欧巴桑扶起了一比特95歲的老人,結果把自己的腰給扶出問題了。所以希望對方可以拿出10000元的治療費用,但卻遭到對方的拒絕,幾經調解無果後,樂女士决定將對方起訴至法院。老人的兒子在得知樂阿姨住院之後,便給對方1000元,出院之後,幾個兄弟姐妹一起買了幾百元的水果送給樂阿姨一家,以示謝意。

在做一些事情時,有時候就是腦袋一熱就把事情做成了,但有些時候卻因為種種問題,雙方爭執不下,最後的結果也沒改變多少。近日,在寧波北侖區就發生了這樣的一幕,一比特59歲的欧巴桑扶起了一比特95歲的老人,結果把自己的腰給扶出問題了。

(涉及隱私,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樂阿姨是一比特比較熱心的市民,那一天開著自己的電動車外出買菜,在回家的路上碰上了鄰居汪阿姨,但看著汪阿姨一臉焦急的樣子,便停下車詢問原因。汪阿姨說:“鄰居家的伯伯摔倒了”。汪阿姨的腰不好,而且也上了年紀,自己一人也就扶不住老人,於是當她發現老人摔倒之後,便第一時間出來找人幫忙,而這一幕恰好被樂阿姨看到。

樂阿姨在聽說這件事之後,立刻表態說自己去扶老人,隨後跟著汪阿姨走到了老人的房間,看到了摔倒後昏迷中的老人。然後就把手伸進老人與地面之間的空隙,然後一用力將不足百斤的老人一步步扶到了凳子上,但在這過程中,她聽到了骨頭發出來的響聲。

在將老人扶好後,有人已經打了急救電話,雖然感到腰部有些不適,但還是在看到有人過來將老人接走,放下心之後才離開現場,隨後獨自來到了附近的一家小診所查看情况。小診所看不了便建議讓她去醫院看看,第二天去醫院看病後,覺得不放心又自己跑到寧波市第六醫院看病,而這一查,就查出她的病情比較嚴重,需要住院做手術解决。

醫院檢查認為,樂阿姨的情况屬於腰3、5椎滑脫症,腰椎盤突出症,腰椎退行性病症,骨質疏鬆症等多種病症。隨後針對她的情况製定了治療方案,通過手術的管道,先後向其背部植入了8顆醫用鋼釘,手術完成之後,她的女兒便將其帶回家中進行護理。

而這住院期間前前後後已經花了七八萬元,雖然醫保能報帳一部分,但對於家庭條件不是很好的一家人來說,還是有些困難。所以希望對方可以拿出10000元的治療費用,但卻遭到對方的拒絕,幾經調解無果後,樂女士决定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老人的兒子在得知樂阿姨住院之後,便給對方1000元,出院之後,幾個兄弟姐妹一起買了幾百元的水果送給樂阿姨一家,以示謝意。並且在老人出院之後,也不讓他住在原來的地方了,然後被他的女兒接走照看。在得知對方索要一萬元的賠償時,他們幾個兄弟姐妹們商量著拿出七八千元,但是對方不同意。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樂阿姨將老人扶起這件事本事是出於善意而為之,並且在老人家中將其扶到椅子上之後,看到老人被安全帶走後。這一期間的行為便可以證明,當時的樂阿姨出於好意做了一件好事,但因為這件事,讓自己的身體出了問題,又該怎麼解决?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樂阿姨出於好意,將摔倒的老人扶起,並目送其離開,而且在這件事中,讓自己的身體受損,那麼便可以向老人及老人的家屬進行索賠。對於索賠這件事情上,老人的家屬也不是不同意,但是卻就其中的幾個問題,引起了雙方之間的衝突和糾紛。

老人家屬認為,此事發生前樂阿姨自己身體就有問題,不能全部賴在一件事情上。而這件事被樂女士回絕了,理由在於其母親在事發前,因氣管問題就過醫,而腰部並未受過傷,兩事之間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隨後,他們又認為,在樂阿姨就醫期間,他們已經支付過來1000元的費用,以及數百元的水果費,應當從其中扣除。而且在賠償問題上,他們一家並沒有刻意回避此事,而是先後多次與對方進行調解,沒有達成共識。

同時樂女士表示,這件事情上,對方多次討价還价,並且在街道辦協調時,態度上也不是很好。而且在事發之後,老人的女兒還說過“95歲可以死了,不用救”,這種話讓其母親聽到後非常傷心。同時還說去寧波看病貴,看病這事也沒有告訴他們,讓他們感到非常地不滿。

最後,樂女士表示自己一家能獲得多少賠償就看他們能拿出多少的誠意來,但和賠償比起來,他更希望對方道歉。而老人家屬對上面的話並不承認,但是對於樂阿姨的賠償,還是會兌現承諾的。

本該兩家人都開心的一件事,在樂阿姨住院之後,因為賠償問題引發了一系列的糾紛,最後讓兩家人在一次次的調解中,碰撞出火花和衝突,而雙方之間的那點感情也被消磨一空。在協調無果後,樂女士計畫去法院申請起訴,通過法院來解决此事。

既然兩家人選擇法律途徑解决問題,那麼根據《民法總則》第十條的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現在老人摔倒在地要不要扶起來,這種事本是一件道德上的事件,因涉及到賠償利益等問題,讓人們望而卻步。但在小時候寫作文要寫好人好事時,經常會想到扶老人過馬路的橋段,所以這種事最終也應該回歸到公序良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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