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惡意縱火案頻發,前有加油站縱火燒保時捷,現在又有人在居民區縱火,實在是喪心病狂!
2021年12月21晚19時許,上城區閘弄口街道機神新村發生一起火警。
12月22日,杭州市警察局上城分局公佈了此案最新通報:該案系人為放火引發。案發地二房東羅某佳(男,28歲,湖南籍)因糾紛對房客任某成(男,52歲,內蒙古籍)潑灑汽油,任某成用打火機點燃後起火。現時,此火灾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傷者正全力救治中。
此外據相關媒體報導,相關人員似乎是某外賣公司的宿舍,當事人都是此公司的外賣員。(不確定資訊)
對於這起案件中的縱火犯羅某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放火罪,需要看此案中的火勢是否有蔓延到其他房屋的可能。因為故意殺人罪的對象需要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定的人。對於本案來說,結合現場圖片,可能是放火罪比較適當。
如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就曾對一起性質比此案低得多的案件認定為放火罪。在該案中張某因與王某有衝突,便故意點燃了其停放在樓下的電動車。雖然因為被及時發現除了電動車外沒有造成任何損失,但因為其極可能造成的危險性,此案最終還是被認定為放火罪。
不過此案最終不管是以何罪名起訴,懲罰恐怕都極重,不會有什麼區別。因為本案造成了人員死亡的嚴重後果。其量刑幅度都是在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間!
同時,雖然根據案情通報,羅某對其他人沒有殺害的動機,但他們同在一個房間內,羅某的認識能力足以認識到他縱火的行為會有燒死其他人的可能,囙此如果最終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他應當對所有人都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對其他人是過失。
對於這起案件來說,悲劇無可挽回,只希望能夠警醒後人不要再採取這樣的極端手段!
對於這件事大家怎麼看?覺得哪個更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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