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是一種十分獨特的情感表達方式,有時候它可能代表著拒絕,可能代表著有難言之隱,可能代表著不想多說,可能代表著引而不發的憤怒,所以如果在警方面前沉默,那麼就很是耐人尋味了,它可能會讓一樁本來簡單的案件陡然變得複雜。
(名字皆為化名,部分圖片僅配合敘事)
內蒙古赤峰市某個再平靜不過的一天,某派出所接到了報案,而且還是一起令人不寒而慄的命案,警方趕到案發現場,那是一家小量販店,死者正是小量販店老闆娘、也是報案者的女兒星星,本處於大好年華的她,如今身中數刀,鮮血淋淋,令人惋惜。
從案發地點和星星身上不翼而飛的錢包來看,這似乎是一起圖財命案,對方應該是在搶劫錢財的過程中殺人,或者為了錢財而先殺了人,但星星身上的錢包裏只有400元現金,為了400元就殺人?而且對方殺了人之後為什麼不拿走量販店的收銀?
警方覺得不可能只是圖財這麼簡單,此時刑偵科技人員從案發現場,星星身上的匕首上選取出了指紋,這枚指紋竟然與老闆娘,也就是星星母親的指紋如出一轍,難道殺害星星的其實是她的母親?是她偽造了這個圖財的案發現場?
可是星星的母親從發現星星死亡那一刻起,情緒就非常激動,可以明顯感受到她身上的悲痛欲絕,報案時是哭著報的,警方到達現場以後,她還是一副難以接受的樣子,一直跪在地上哭嚎,後來甚至還承受不住這巨大的打擊昏迷住院。
假如是星星母親做的這一切,那她的演技未免太好,可以和林某斌、張某一起爭奪命案界的奧斯卡小金人了,囙此警方沒有貿然下定論,在星星母親情緒平穩之後,他們對她再一次進行了問詢,這才瞭解到,原來星星母親在命案發生後,曾經試圖拔過女兒身上的刀。
想要把刀拔出來,這是很多受到刀傷,和試圖搶救受到刀傷之人的人會有的下意識反應,不過其實刀是不能隨便拔的,一拔就會出大問題,如果對方還活著,刀沒有拔好,可能會讓傷口更嚴重,而人已經死亡,那麼去拔刀,就會破壞刀上的指紋,星星母親就屬於後者。
好在與此同時,警方有梳理案發現場周圍的監控,發現了三個形迹可疑的人,他們有的鬼鬼祟祟,仿佛幹了什麼虧心事,有的捂著口袋匆匆跑過,像是在防止誰突然竄出來發現他拿著的東西,還有的更是在案發時間後直接在小量販店門口往裏張望,好似在觀察什麼。
他們分別是白某、張某、於某,你認為這三個人誰最有可能犯罪?警方將這三人傳喚到案,希望通過他們的口述瞭解到他們當天的行踪,從他們的表情動作等細節上確認最終的犯罪嫌疑人,不過當三人坐到警方面前時,令警方哭笑不得的場面出現了。
這三個人都沉默不語,拒不交代案發當天的行踪,也不否認自己的犯罪可能,讓警方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案件就這麼僵持了下去,警方不得不尋找其他的突破口,比如說也許這三人是共同作案?也許這三人分別在同一現場犯了不同罪行?也或許他們誰都不是兇手?
這些猜想最終都被一一否認,警方想著既然無法從口中得到答案,那麼就只能上心理戰了,他們拿出了案發現場紮在星星身上的匕首,擺在這個三個人的面前,觀察這三個人的反應,這一次測試沒有白費,警詧終於找出了最不對勁的那個人——張某。
犯罪分子在殺人以後,只要不是反社會型人格,都會長期處於緊張和焦慮的狀態,會極力避免和案發時類似的場景、物品、言語,一旦觸及就會不可遏止地出現一些不能掩飾的反應,比如說張某就會不停地搓衣角,眼神瞥一眼匕首又很快挪開,仿佛被燙了一樣。
之後警方跟張某進行了更為深入的交流,最終張某還是敗下陣來,承認了自己殺害星星的事實,張某其實從很早之前就在小量販店周圍踩點了,終於在事發當天發現了小量販店裏只有星星,他認為星星非常好嚇唬,自己可以拿到錢立馬就走,不過事不遂願。
星星並不是軟弱可欺的女孩子,面對歹徒她非常勇敢地進行了制止,張某為了快一點結束犯罪,於是狠心掏出了匕首和星星打鬥起來,最後將星星殺害,當時他因為害怕,已經想不起來洗劫小超市了,只搜走了星星身上的錢包,捂在口袋裏跑走了。
從張某的行為上來看,他是以搶劫為主要目的,爭執過程中將星星殺害的,這屬於搶劫中當場使用暴力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不應該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而應該屬於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假如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張某的量刑幅度應該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
至於白某和於某沉默的原因,則在於白某當天的確在幹偷雞摸狗之事,不敢說,而於某作為第一個發現死者卻沒有報警的人,他害怕說了會受到牽連,他們顯然都忘記了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老實說出真相,無過的人自然會被釋放,案件也不必進行得如此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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