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定襄縣這幾年發生多起單獨出行女性被害的案件,當地有關部門為穩定社會治安,加大了當地警察局半夜巡查力度。
計程車內搜出手槍
2008年7月3日淩晨1點半左右,定襄縣警察局晉昌鎮派出所民警高還傑等人像往常一樣上街巡查。突然,他看到街上駛來一輛計程車並在半路停下了,並且正在搭訕女行人。
高還傑等人出於對獨行女性的安全考慮,對這輛半夜還在跑車的司機上前進行了盤查,盤查之後竟有重大發現。計程車司機的駕駛證是偽造的,並且在車內發現了一個編織袋,編織袋裏竟放了2把自製手槍。警方迅速控制了司機趙在鑫(文中人名均為化名),並將他帶回了警局。
抓住趙再新後,警方對其進行審問,問他為什麼會有手槍,他稱這完全是個人愛好。警詧在對其進行調查時發現此人是有案底的。
1990年,趙在鑫偷了3輛機車,銷贓時被警方抓獲。
為何偷盜
趙在鑫,41歲,是定襄縣受祿鄉向陽村一村民,會做一手漂亮的油漆活,村裡人都誇他心靈手巧,在鄰村也是深受村民的好評。初中畢業時,他曾報考美術學院,但不知為何落榜,於是就回家種地了,此後又習得了油漆活的手藝。
眼看趙在鑫到了要成家的年紀,經同村的媒人介紹,21歲那年,他和本鄉的一個靚女結了婚,兩年後有了一個可愛的男孩。日子過得雖然貧苦,但好在趙在鑫有一手好手藝,勉强也能維持生活。
但趙在鑫對這種生活並不滿足,1990年,他想為家裡添置一處新房,怎奈拿不出錢來,就產生了偷盜的想法,銷贓時被警方逮捕,判處有期徒刑9年。
趙在鑫在獄中表現良好,减刑3年,服刑6年後就提前出獄了。妻子在家中也等了他6年。
心理扭曲後的瘋狂
趙在鑫出獄後,遭到村裡人指指點點,人們經常在背後議論他,村裡的小孩也經常躲著他。之後,他去往太原,在那擺起了小烟攤,想多賺一點錢補貼家裡。
沒想到,在外的日子並不順利,經常會受到地痞流氓的欺負。4個月後,趙在鑫回到老家重操舊業,還是做油漆工,但是賺不幾個錢。幾個月後,趙在鑫來到縣城,在那租了個房子,跑起了出租。
這次半夜出車,搭訕女性,並且讓警方發現其車內有槍,不禁讓警方把趙在鑫和之前4起的奸殺案聯系在了一起。於是,警方提抽取了趙在鑫的血液進行化驗,經過與受害者體內精斑的DNA對比,結果顯示完全匹配。
在證據面前,趙在鑫開了口,他稱自己共作案7起,這次被發現其實也是要準備作案的,沒想到讓警方抓獲了。
據趙在鑫交代,2004年11月25日晚,趙在鑫開車三輪摩托,路過縣城佳美量販店門前時,一個穿著時髦的女孩小菲攔了他的車,說是要去南王鄉劉暉村。
就在車開到去往大南邢村至留暉村的土路上時,趙在鑫把車拐到了一條小路上,對小菲實施了强奸。小菲對其進行了反抗,反抗過程中,趙在鑫將她掐死,然後將死者扔在了一個橋洞內。
2006年2月7日晚,趙在鑫去往火車站附近拉客,遇到了剛下客車的張某。張某說要去無畏莊飛機場,兩人談好價錢之後,張某上了。趙在鑫看張某人長得漂亮,又是一口外地口音,於是對她萌生了歹意。
趙在鑫把車開到了機場東面的一條山路上,對被害人持刀威脅並實施了强奸。趙在鑫怕事後張某報警,也是將她掐死,並將屍體扔到了宏道鎮北社村南面煤場的一個小空房內。
2007年6月,趙在鑫用跑出租的錢換了一輛中型客車。8月18日晚,他在現場農業銀行附近拉貨時,遇見了被害人梁某,見梁某獨自一人,於是向她搭訕,問梁某去哪,梁某說去南王鄉劉暉村。
去往途中,趙在鑫又把車開到了上次殺害小菲的那條土路上,見四下無人,於是他拿出了刀,威脅梁某,對梁某實施了强奸。這次梁某掙脫趙在鑫,打開車門就往外跑,外面是一片玉米地,趙在鑫掏出了自製手槍,準備至梁某於死地,但是槍卻不小心走了火。
趙在鑫趕忙拿了一根鋼筋,上前抓住梁某,對著她的腦袋打了幾下,梁某倒地不起,趙在鑫覺得梁某可能已經死了,就慌忙地逃走了。但沒想到梁某恢復意識後,去警方報了案。
但醒來的梁某給警方提供的線索有誤,導致未能找到趙在鑫。
多次作案
後經警方查明,趙在鑫曾在定襄、忻府區等地多次作案。
2003年4月19日,趙在鑫在忻府區拉活,有一比特乘客要去往義井鄉安邑村,趙在鑫與這位乘客趙某談好了價錢,趙某答應把自己送到後付15塊錢車費。
但是車到了目的地之後,趙某卻只要付給趙在鑫5塊錢,趙在鑫當然不答應,兩人發生了爭吵,爭吵中趙在鑫心中起了欺負我就得死的想法,於是他拿起了自製鋼珠槍,對著趙某的頭就是一槍,趙某當場死亡。
2003年10月21日,孫某獨自一人騎行回農牧局宿舍,當時天色尚晚,趙在鑫見其一人,竟生出殺心。當孫某打開大門之時,趙在鑫跑上前對孫某開了一槍,致孫某當場身亡。
警方查證發現,趙在鑫於98年就在作案,共造成7人死亡,死者都是80後,都是夜晚或半夜獨自出行的女性。
警方去往趙在鑫家中搜查,還發現了其他自製槍支和一些炸藥,問他要準備用這些炸藥做什麼時,他居然說是要準備炸掉當地的一處辦公樓。
警方問趙在鑫為什麼要這麼做,他說命運對他太不公平,把他生在了一個貧苦的家庭。出獄後受盡他人白眼,在外做點生意受人欺淩,自己做再好也無濟於事。
最終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在鑫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死刑。
如果生活條件貧苦,但是踏踏實實,或許日子慢慢也能好起來。一旦心生邪念,抱怨命運不公,漸漸地就會走上不歸路,從而葬送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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