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農村廳日前發佈《關於動物檢疫九條禁令》,進一步嚴明動物檢疫工作紀律,發揮動物檢疫在防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保護消費者健康。
“九條禁令”內容為:嚴禁不檢疫就出證;嚴禁檢疫收取費用;嚴禁檢疫時“索拿卡要”;嚴禁超檢疫範圍出證;嚴禁為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及產品出證;嚴禁違反國家和我省動物疫病防控政策與規定出證;嚴禁違規使用、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誌;嚴禁將畜禽標識交給販運人和承運人;嚴禁發現違法行為不報告。
省農業農村廳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充分認識動物檢疫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動物檢疫工作機制,依法履行好動物檢疫和監督職責。對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要求,對標《禁令》規定,廣泛開展自查整頓,對動物檢疫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從嚴治理,做到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文/張尚武王昕昕許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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