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花423元修手機,期間內荧幕被店家損壞,要求再交1500元
文/謝雯婷
手機壞了,拿去維修,維修過程中導致手機的荧幕被店家損壞,可店家還要求顧客給錢換荧幕。店家的行為真是奇葩,作為顧客沒有要求賠償,已經是善意了,沒想到店家還提出這種要求,真是不可理喻。
吉林長春,一女子的手機摔壞了,拿去維修花了423元,次日,她接到了維修店的電話,對方要求續交1500元,女子聞言後直接來氣了。
據悉,女子的手機摔壞後拿去修,店家表示要維修外屏,需要423元,女子交費後就離開。次日,店家要求女子再交1500元,女子很疑惑,詢問原因後得知,店家在維修外屏時,既然把內屏也弄壞了,導致現在內外荧幕一起換。
女子聞言後,非常生氣,並表示這是店家自個弄壞的,應該要承擔責任,沒理由要她出這個費用。而店家表示,維修之前有提醒過女子,維修手機存在一定的風險。
顯然女子是不認同店家的說法,並表示店家所說的風險是“手機修好後可能會有灰塵或斑點”,並沒有提醒會導致內屏壞的問題,店家的說辭擺明就是推卸責任。為了討要說法,女子求助於媒體幫忙。
媒體陪同女子上門找到店家,店家仍然表示在工作中沒有出現問題,而現在維修失敗,就只能更換荧幕,這就是風險。
可女子表示維修前店家並沒有告知具體的風險有哪些。隨後媒體瀏覽了雙方簽訂的協定,可裡面的內容確實沒有提醒維修過程中會導致內屏破裂的文字。
經過媒體的協商,店家也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並表示女子只需再交175元就可以了,最終雙方協商一致。
在這件事情中,完全屬於店家的責任,女子根本無需再交175元,因為女子的手機只是外屏壞了,而店家在維修過程中損壞了內屏,這個責任怎麼可能要讓女子承擔,女子反而可以要求店家進行賠償,哪怕是店家願意修好荧幕也不同意,因為不是原裝的。
作為店家,既然知道在維修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風險,那麼就應該將這些風險體現在協定裡面,而不是口頭提醒,顯然這是沒有尊重到客戶的知情權,發生此事,顧客有抗告完全屬於正常的。
其次,作為店家,明知道是自身的錯誤,卻將這個責任推卸給顧客,這完全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若不是女子懂得求助媒體,不知道這件事情會鬧到什麼地步。
通過此次事件,提醒下朋友們,手機送去維修時,一定要清楚雙方簽訂的協定,不能粗心大意,以免自己被坑還蒙在鼓裡。
對於店家的行為,大家有什麼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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