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西吉縣法院適用特別程式開庭審理海某申請撤銷袁某監護人資格一案,並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撤銷了袁某對袁小甲、袁小乙、袁小丙的監護人資格。這是西吉縣法院審結的首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2010年11月,袁某(男)與海某(女)結婚,婚後生有三個女兒。因袁某沾染賭博惡習,夫妻雙方經常發生衝突。
2020年9月,袁某再次在網上賭博輸掉7萬餘元,海某一氣之下提出離婚並離家出走。袁某遂產生輕生念頭,並有將三個女兒投毒後再自殺的想法。後袁某購買了老鼠藥及草甘膦農藥,摻在牛奶中給孩子喝。
幾天後海某回到家中,袁某遂將給孩子投毒一事告知海某,海某便報警並將三個孩子送到醫院救治。
2021年3月11日,袁某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袁某不服並提出上訴,後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當監護人有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時,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袁某作為三個未成年子女的父親,本應履行法定監護職責,負擔監護義務,但其因與妻子產生衝突而給三個孩子投毒,實施了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嚴重損害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應依法撤銷袁某的監護人的資格。
近年來,西吉縣法院持續推動家事審判改革,嚴格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並完善家事案件審理中與人民檢察院、婦聯、民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的有效銜接。同時通過法治進校園、法律講堂等多種方式,增强未成年人運用法律自我保護的意識,努力營造平安健康法治的生活環境,讓未成年人在陽光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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