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殺人犯逃亡13年,上相親節目牽手美女嘉賓,因顏值太高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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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親節目本意是通過節目的形式,去幫助那些想要找到另一半的嘉賓成功牽手,讓兩個原本陌生的人在此相遇。在一檔相親節目中,39歲的2號男嘉賓,為了博取女嘉賓的青睞,不僅上臺一展歌喉還秀了一段舞,在展現了自己的才藝後,不僅成功牽手了一比特女嘉賓,同時也牽出了一段埋藏了13年的積案。同時酒會上的其他人便撥打了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但這把刀直接刺中了孫某的要害部位,導致其當場死亡,而吳剛迅速逃離了現場。

相親節目本意是通過節目的形式,去幫助那些想要找到另一半的嘉賓成功牽手,讓兩個原本陌生的人在此相遇。在這過程中也可以通過展現才藝的管道,讓更多的人看到和認識你。在一檔相親節目中,39歲的2號男嘉賓,為了博取女嘉賓的青睞,不僅上臺一展歌喉還秀了一段舞,在展現了自己的才藝後,不僅成功牽手了一比特女嘉賓,同時也牽出了一段埋藏了13年的積案。

(涉及隱私,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13年前的吳剛婚姻幸福,家庭美滿,還有一個活潑可愛的兒子,在事業上也很成功,是當地一家舞廳的演藝人員。在業界小有名氣的他自然少不了一些應酬和活動,這一年2月他就受邀參加一比特朋友的酒會,在酒會中他認出了一比特朋友阿勇,阿勇是一個殘疾人,所以他就在酒會中多關注和留意了一下。

在酒會中,阿勇看上了酒會上的女主持人,於是在主持結束之後,便來到對方的面前說說笑笑,表達自己的愛慕之意。只不過這位女主持對他並不感冒,於是忍受不住對方糾纏後,便找了個藉口準備離開,而阿勇卻提出要送對方回組織。

這一幕吳剛看到了,那位女主持的同事孫某也看到了,於是孫某便上前阻攔,隨後自己去送女同事離開,片刻後孫某回到了酒會中,並指責阿勇剛才的舉動。但這卻引來了吳剛的不滿,就替阿勇出頭說:“他是殘疾人,你不能這麼對他”,於是兩人起了爭執。

兩人的爭執越來越激烈,旁人無法插手,隨後扭打在一起,吳剛情緒激動之下,便掏出一把彈簧刀向孫某刺去,這一刺便刺出人命來。同時酒會上的其他人便撥打了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但這把刀直接刺中了孫某的要害部位,導致其當場死亡,而吳剛迅速逃離了現場。

吳剛雖然逃了出去,但是當場認識他的人不少,在警方趕到後便立刻展開搜捕,但沒找到他人之後,便發佈了通告,全面通緝在逃犯吳剛。當時的吳剛不敢回家,也不敢留在吉林,於是便化名劉浩,連夜前往了南方。在杭州等地停留了數年,過著清湯寡水的生活,而他也聽不懂當地人的口音,倍感煎熬的他,最終便來到了瀋陽。

在瀋陽他依舊利用劉浩的身份生活和工作,憑藉自己的特長,在外面培訓別人表演的技巧和方法,還當過婚慶司儀,最後更是在瀋陽買了一套房子,準備重新生活。而多年的逃亡生涯,一直頂著劉浩的假身份,讓他差點忘卻自己的真名和身份。

於是有了房子有了事業的他,就想著找個老婆一起生活,也就是在這個時候,他覺得去參加相親節目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在他看來,參加相親節目不僅可以幫助自己找到對象,還可以讓自己在節目中去表演,讓自己更出名,這樣對自己的事業也有幫助。

於是他便參加了當地舉辦的一場相親節目,在節目中講述自己的經歷和事業,本來顏值就高的他,隨後還一展歌喉,打動了女嘉賓的芳心。隨後更是在主持人的邀請下,秀了一段在迪廳工作時跳的舞蹈,最後便和女嘉賓牽手成功。

而他不知道的是,這麼多年來一直有人惦記著他,絲毫不敢遺忘那一年的變故。如他的家人,在那一年之後,他的妻兒為他背上了殺人犯家屬的駡名,生活很不如意,當年7歲的兒子更是認為父親已經死在外面了。還有就是孫某的家人,孫某當年尚未娶妻,還是家中獨子,在得知兒子死後,孫某的母親便因接受不了現實,整個人變得瘋瘋癲癲。

2011年在節目播出半年之後,5月的一天便有人匿名向警方舉報,當年那個殺人犯出現在了相親節目中。警方經過比對,發現兩人的容貌有極高的相似度。在取得節目方的協助後,査詢到對方的姓名、公司、聯繫方式以及住址都是虛假的,加重了警方的懷疑。

根據《刑法》刑法第88條第1款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當時警方已經對吳剛進行立案偵查,還發佈了懸賞,所以無論他在外逃亡多少年,警方都會追查下去,在發現其踪迹之後,實施逮捕,將其繩之以法。並不會受追訴期的限制,讓心存僥倖的嫌疑人逃避刑事責任。

在得到對方的社交帳號之後,更加確定了警方的猜測,因為在他的空間裏不僅有很多關於懺悔和超度相關的文字,還有一張13年前,他在舞廳工作時的照片。於是一場為抓捕吳剛而精心準備的計畫在6月9日開始實施。

警方以舉辦生日宴準備邀請他前來合作,需要提前商量為由,將其約出,在對方到達指定飯店之後,又以對飯店不滿為由,讓他坐車前往另一個地方去商談。也許是當劉浩當習慣了,他並沒有懷疑這些都是為了將其抓捕歸案而準備的,於是便坐進了警察的車裏。

在車裏,警方對他說:“吳剛,你別演戲了!”,該來的還是來了,隨後他便跟著警方來到了派出所。隨後,他便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警方逮捕,而迎接他的將是其逃避了多年的法律責任。

一時的衝動行為讓他害了孫某的性命,也葬送了自己本該擁有的光明的未來,在逃亡期間,不敢用真名,更不敢回家,妻兒認為他死了,就連他自己都快忘記本名。而該接受的懲罰是不會被逃避掉的,僥倖是幫不了他逃避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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