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工作專陪富婆,進房不到30秒被嫌弃!深圳警方揭秘詐騙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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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男子張某今年事業以後,一直在物色新職業,然後就在某招聘網站上看到一個飯店高薪招司機的資訊,結果打過去,對方說司機已經招滿了,問張某飯店還有別的工作要不要做。所以張某再接到電話時,是警詧請他協助調查,張某也是為數不多願意協助調查的人,有了他們的證詞,以及飯店監控梳理出來的證據鏈,這個團夥被一網打盡,詐騙手段也被警方揭秘。

“躺著賺錢”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生存管道,但都說“夢寐以求”了,那就意味著根本不可能做到,不管是什麼工作打著這個幌子的基本都是假的,而且還有可能是一樁利用這種心理的大騙局。

(部分圖片僅配合敘事)

深圳男子張某今年事業以後,一直在物色新職業,然後就在某招聘網站上看到一個飯店高薪招司機的資訊,結果打過去,對方說司機已經招滿了,問張某飯店還有別的工作要不要做。

其實案例看多了的話,就會知道這種明明招滿了還不撤招聘資訊,接到電話後說有別的工作要不要做的,一般都是釣魚的,因為他真正想讓你做的事情,他不敢堂而皇之寫上去,只能用別的崗位掩蓋。

果然對方下一步就說,這個工作是男公關,毫無疑問是一個違法的工作,《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娛樂場所不得提供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陪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但張某也是被錢迷花了眼,想著怎麼賺錢都是賺,陪聊睡覺賺錢總比在外奔波輕鬆,於是就前往面試飯店面試了,面試完後所謂的首長說要交1000元入職費。

需要知道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要交錢才能去的公司和崗位,都一定要避開,但是面試首長說每個月會給他安排三到四個人,每次好幾千,一個月下來就是上萬元的收入,所以張某就同意了交費,誰知道後續過程這麼奇葩。

後續有人報警,警詧調查飯店監控,發現每天有幾百個人進進出出那幾個飯店房間,但每個進去的人,不到30秒就灰溜溜出來了,飯店房間裏到底發生了什麼?

張某在經過一系列準備後被面試首長帶往了另一家飯店房間,進去之後看到了一個女人,確實衣著光鮮,神情高傲,旁邊放的酒水看起來也確實不便宜,所以張某相信了她是有錢人。

這位有錢富婆先是跟他扯了一些家常話,接著卻臉色一變,富婆說張某身材可以,但穿得不行,把首長罵了一頓,然後讓首長帶張某出去,於是兩人就出來了。

雖然第一次沒有成功,但張某認為自己見過了世面,在首長的鼓勵下,又重拾信心,他給了首長幾千塊錢,因為對方說可以帶他去買折扣大牌衣服,買完後,他再次來到了飯店房間。

其實張某之前穿的就已經很可以了,這一次買的樣式也差不多,對方很明顯就是在忽悠他花錢買衣服,果然他再一次被首長帶到飯店的時候,又被富婆以“準備不充分”為由,30秒就請了出去。

張某還是不死心,首長又說下次依然會安排他去見,總有一個成功的,不過沒有下一次了,因為雖然很多人覺得丟臉,不想回憶那30秒給自尊帶去的巨大衝擊,但依然有一個人選擇了報警。

所以張某再接到電話時,是警詧請他協助調查,張某也是為數不多願意協助調查的人,有了他們的證詞,以及飯店監控梳理出來的證據鏈,這個團夥被一網打盡,詐騙手段也被警方揭秘。

總的來說是三個環節:第一環節就是發佈高薪招聘資訊;第二環節是找女人扮演富婆忽悠“男公關”,忽悠手段帶有羞辱意味,比如說讓男公關舔脚;第三個環節就是反復忽悠。

總而言之,就是會發現,交了很多錢,中間花了不少零零碎碎的很多錢,最後卻沒有一個人成功給富婆展開服務,成功賺到那所謂的上萬元一月的薪水。

而且這個詐騙團夥最可惡的地方就在於,他們往往吸引一些急需用錢,還剛出社會,或者家庭壓力大的,急需用錢的年輕小夥和大叔,一騙,往往是把他們本就不多的錢掏空,讓很多人雪上加霜。

好在有人報警,警方不怕麻煩,最終把他們都移送檢察院進行了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這個團夥的規模、熟練程度、詐騙數額來看,他們要在監獄呆的時間不短,對於受害者來說也算是一種安慰了,不過還是要強調不可奢望天上掉餡餅,真能從天上掉下來的東西,絕不可能是餡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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