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男子被“流浪猫”抓傷:好心“投喂者”被判賠1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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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19號訊,遼寧撫順一男子在社區內被流浪猫抓傷,為了安全起見,他花費數千元打了狂犬疫苗,隨後將餵養流浪猫的劉女士告上了法庭,尋求賠償,法院經過一審和二審,確定劉女士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1434元醫療費。胡先生起訴劉女士,法院協調未成,一審開庭審理中,法院認為,飼養的動物給被人造成傷害,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責任,但如果能證明傷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

救助生靈本來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但有時候卻會對其他人造成困擾,一些偽善放生之人,打著做善事的幌子將家養動物放生野外,不僅造成動物死亡,還會對無辜者造成傷害,餵養流浪猫狗也存在這種問題。

12月19號訊,遼寧撫順一男子在社區內被流浪猫抓傷,為了安全起見,他花費數千元打了狂犬疫苗,隨後將餵養流浪猫的劉女士告上了法庭,尋求賠償,法院經過一審和二審,確定劉女士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1434元醫療費。

事發在今年5月31號晚上7點鐘,胡先生在望花區星河城社區11號樓102室的後花園旁邊被流浪猫抓傷,之後他去物業備案,並和物業一起前往劉女士住處商討賠償事宜,但雙方協商未果,6月1號,胡先生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打了狂犬疫苗,花費數千元,但劉女士不認為是自己的責任,拒絕賠償。

胡先生起訴劉女士,法院協調未成,一審開庭審理中,法院認為,飼養的動物給被人造成傷害,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責任,但如果能證明傷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

動物飼養人並不局限於動物所有人,直接餵養流浪動物也負有管理義務,屬於動物管理人範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從原告,被告提供的照片來看,劉女士在房屋後花園擺放了飼養器皿。

劉女士飼養流浪猫的事實存在,事發後的錄音以及劉女士庭審時認可流浪猫出入自己家裡後花園,她為其提供食物,能够相互印證胡先生被猫抓傷是劉女士餵養的流浪猫所致,劉女士作為流浪猫飼養人,應該承擔管理義務。

胡先生被抓傷事實存在,而劉女士投喂流浪猫行為,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該行為一定會對居住在社區的人產生影響,因為劉女士長期投喂,導致附近流浪猫形成了一個固定獲取食物的地點,這些動物沒有有效控制,必定存在傷人的可能,法院認為劉女士硬剛承擔70%的責任,賠償1434元,對於胡先生主張的道歉,法院不予支持。

但一審後,劉女士對此不服上訴,二審時,胡先生事發時拍攝的照片,上面顯示有時間和地理位置,能證明事故發生的地點,而劉女士說,對方提供的資料只能證明這只猫在她家院子裏待過,不能證明猫撓過他。

二審法院沒有支持劉女士的意見,認為她給流浪猫提供食物和活動場所,客觀上吸引了流浪猫聚集,她應該對這些猫具有管理義務,對這些流浪猫造成的傷害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維持了一審原判。

很多人覺得,猫不像狗,猫不會主動招惹人,應該是胡先生擼猫被撓,他本身應該對此負責,這獲悉是法院為什麼讓胡先生承擔30%責任的緣由,愛猫人士還是儘量不要在社區投喂流浪猫,本來流浪猫出現就是被人遺棄,如果被固定投喂,可能生出更多流浪猫,給社區其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投喂流浪猫還可能加大流浪猫群體,很難說是做善事,一旦出現事故,可能還會背上賠償責任,如果真心喜歡,就帶回家飼養,給猫一個家,至於這起事故中的胡先生是不是碰瓷很難說,這起事故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标签: 流浪猫 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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