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始於2015年的馬拉松式購房糾紛案,在歷經多次審理後最終以“開發商違約致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按揭貸款由其返還”的結果定案。
早些時候發生在青海省西寧市的購房糾紛案件判决結果在網上好評如潮。給了按揭貸款購房者底氣,驚呼——爛尾樓的按揭貸款不一定由購房者承擔,可以由開發商承擔!
起因
早在2015年時,青海省西寧市市民王某三人通過按揭貸款的管道從某開發商購買了幾棟樓,首付款按照三成繳納後,開發商經過兩年開發建設以失敗告終,未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樓房。
簡單地說——爛尾了!
為此,王某三人向法院起訴解除了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契约雖然解除了,但是——開發商並沒有向王某等三人返還首付款,也沒有及時找銀行解除按揭貸款契约。
這下慘了,王某等三人陷入了拿不到房子還要繼續償還月供的境地。
王某等人無奈下,停止了向銀行還月供,申請法院強制開發商返還購房首付款。
青海建行發現王某停止了月供,在協商無效的情况下向西寧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王某等三人一次性支付購房剩餘貸款本金以及利息,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建行青海分行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由建行青海分行負擔。
建行青海分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建行青海分行一審全部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用由王某等三人承擔。
二審法院判決:王某等三人在判决生效後三十日內償還建行青海分行貸款本金、律師代理費,並以貸款本金5為基數按年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損失,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王某等人不服,繼續上訴。
重點來了——法院沒有支持建行青海分行請求王某等三人歸還剩餘貸款並支付利息的請求。
換個表達方式:王某等三人不用歸還剩餘貸款並支付利息!
相關款項由開發商承擔!
附:相關法律依據
寫在最後:開發商的樓盤因為開發商自身原因導致爛尾,購房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契约,也可以解除合同,契约解除後,房貸可以由開發商向銀行支付。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