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8時46分,警察武清分局交警支隊河西務大隊交警在京塘公路與大東路交口處執勤時,發現一輛紅色機車未懸掛號牌,立即攔檢該車。
在核查過程中,交警發現駕駛人渾身酒氣、言語不清,經現場檢測,其涉嫌醉駕。後經抽血檢驗,該駕駛人當時每百毫升血液乙醇含量為96.7毫克,為醉酒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核查,其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前一天晚上,該駕駛人在朋友家餐館就餐時飲用了酒,被查處時他是於家中出發,在醉醺醺的狀態下,要駕駛機車去上班,這之間約有20公里的路程,若非及時被交警查處,途中的交通安全隱患可想而知。
12月14日,該駕駛人因“無證”“醉駕”“未懸掛號牌”被依法予以罰款12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此外,其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移交屬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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