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數據,截至2021年11月1日,內蒙古地區的常住人口達到了2405萬人,較2010年减少了2.66%。總體人口减少的同時,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也在進一步加深。根據內蒙古統計局的數據,當前內蒙古60歲以上和65歲以上的老年占比分別達到了19.78%和13.05%,較第六次人口普查時分別新增了8.3個百分點和5.49個百分點。
內蒙古老年人口占比的提高對於當地的養老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而從今年開始,內蒙古地區企退人員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也有了新變化,具體是怎麼回事呢?下麵我們就來具體瞭解一下。
喪葬撫恤標準的變動具體在哪裡?我們先回顧下內蒙古地區先前的規定
在今年9月1日之前,內蒙古一直按照其公佈的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通知發放遺屬待遇,具體分為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其中,喪葬補助費=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則根據戶口、親屬關係不同而區分發放,對於城鎮戶口的去世人員,配偶可獲得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薪水的35%,其他供養親屬的比率為25%;而對於非城鎮戶口的,配口按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放,其他親屬為20%。
可以看到,老標準下,遺屬待遇和職工收入待遇、戶口以及親屬關係直接掛鉤。
那麼新標準有了哪些變化呢?
首先是遺屬待遇的項目發生了變化,生活困難補助費被一次性撫恤金所替代。
其次是計算標準發生了改變。其中,
1、喪葬補助金=上一年度內蒙古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我們知道,根據內蒙古統計局的數據,2020年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1353元,那麼月均即為3446元,對於在2021年9月至12月去世的企退人員來說,其喪葬補助金即為6892元。
2、一次性撫恤金=上一年度內蒙古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月數,其中發放月數與社保繳納年數和養老金領取年限直接掛鉤。
在社保繳納方面,生前社保繳費在0-5年的,5-10年的,10-15年的,發放月數分別計為3個月、6個月和9個月。我們大多數人的社保繳納年限都是超過15年的,對於超過部分,每多繳1年,發放月數多新增1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
在養老金繳納方面,企退人員生前每多領1年養老金,則發放月數减少1個月。
那麼在新標準下,內蒙古的遺屬待遇如何呢?
我們通過具體的案例來說明
假設內蒙古某企退人員在2021年10月17日過世,其社保繳納年限為27年,養老金領取12年,則其遺屬待遇為:
1、喪葬補助:6892元
2、一次性撫恤金:3446*(21-12)=31014元
累計為37906元
最後,大家對新標準下的內蒙古遺屬待遇還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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