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濟大學40多只猫咪被投毒,11只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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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上海同濟大學彰武校區發生了多起校園猫咪死亡事件。據知情者爆料,現時該校已經有11只猫死亡,另有30餘只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經查,在這些猫的碗、貓糧等上面發現了同一種有毒物質,這種物質對人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是對猫則會危及生命,現時已經有人承認了下毒,警方考慮到所下之毒對人類為低毒,所以不予立案。有網友認為,在公共場所投毒應該以“投放危險物質罪”進行立案調查。

最近,上海同濟大學彰武校區發生了多起校園猫咪死亡事件。據知情者爆料,現時該校已經有11只猫死亡,另有30餘只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經查,在這些猫的碗、貓糧等上面發現了同一種有毒物質,這種物質對人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是對猫則會危及生命,現時已經有人承認了下毒,警方考慮到所下之毒對人類為低毒,所以不予立案。

猫雖然不是人,但也是一個生命,對一個無辜弱小的生命下此狠手,實屬不該。據悉,同濟大學彰武校區的猫雖然沒有固定主人但是都是師生精心呵護長大的,即便學生放假,也會專門留校幾天,輪班照顧這些猫咪,並且基本都做了絕育,該校學生為了照顧好這些猫還專門成立了猫咪社團,一届又一届學生多年來不斷致力於給猫做絕育、找領養。雖然是流浪猫,但是得到的照顧並不比其他有家庭收養的猫過得差。所以當同學們發現自己精心呵護長大的猫不斷出現死亡後,內心自然是意難平,想讓警方對殘害猫咪的人繩之以法,但是警方調查後得知,投毒者投的毒不在“危險物品名錄”裡面,不予立案。

有網友認為,在公共場所投毒應該以“投放危險物質罪”進行立案調查。其實,這種看法有失偏頗。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其中的“危險物質”可以參考“危險化學品名錄”,給猫咪所下之毒如果在這個名錄裡面,就可以視為“投放危險物質罪”,但是警方在調查後並未立案,就可以說明此次作案人投的毒並不在這個名錄裡面,所以才不予立案。

疫情期間,校外人員是不允許進入學校的,所以由此可以推斷,下毒之人應該為校內之人,至於是校內的老師、學生、還是其他,公開資訊並沒有披露,小編也不好主觀臆測。但是從毒猫這個行為可以知道,下毒之人往往對猫沒有同理心,理解不了猫在中毒之後身體會造成多大的痛苦,可能僅僅是因為討厭猫才會對猫下此毒手。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下毒者在現實生活中憤懣不平,想要通過這個行為來達到報復社會的目的。

這兩種可能性,無論是出於哪一種原因,都不能算是一個正常人該有的行為。如果討厭猫,那完全可以平常繞著走,校園那麼大,想要避開幾十只猫也不算什麼難事,沒有必要對猫下此狠手;如果是想要通過毒猫來報復社會,那性質就嚴重了,今天毒的是猫,誰又能保證未來還會不會做出其他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呢?

人性本仁,這是人與獸最基本的區別。森林裏的虎獸看見兔子會毫不猶豫地吃掉它,不會顧及兔子疼不疼,也不會顧及兔子的家人傷不傷心,但是人如果吃兔子,就會覺得“兔兔那麼可愛,怎麼可以吃掉它呢?”這就是人類從一出生就有的慈惠惻隱之心。

道德仁義禮,是做人的五項根本原則,修身立業缺一不可。如果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心中反而沒有了“仁”心,漠視生命,那將來這樣的人走向社會,又能指望他對社會做出什麼良好的貢獻呢?所以建議高等教育在給學生灌輸知識技能之外,更要注重思想道德的培養,不要求個個都成才,但起碼對社會都無害。

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其仁之至也。上海同濟大學這次毒猫事件雖然不算什麼大事,但是卻可以“以小見大”,反映出高等教育在道德仁義禮上的教育疏漏。要知道,我們培養的不僅僅是“才華”,更重要的得是個“人”,而不是一個空有一身才華的精神殘疾,這一點,希望能夠引起高等教育從業者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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