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關係中最不能存在的就是“懷疑”,它的種子一旦發芽就很難拔除,且一定會長成一棵蒼天大樹,帶來一場不可避免的情感危機,嚴重時還會發展成一樁命案。
(名字皆為化名,圖片僅配合敘事)
2014年1月1日家住大連的阿松一大早洗了個澡,換上了一條乾淨內褲,按理來說注重衛生的人是不會出現問題的,可偏偏阿松一開始是小便痛,接著是從隱私部位開始往外蛻皮、潰爛、化膿。
阿松懷疑自己是上火了,於是每天清理乾淨傷口,然後吃一些清淡的飲食,可是第6天以後阿松痛得已經走不動路了,他懷疑自己是得了很嚴重的病,和妻子阿英說自己要去看醫生。
阿英卻說不是病的問題,一定是那天穿的內褲的問題,就把那條他內褲收走,說要給他洗乾淨,但是之後內褲卻不翼而飛了,阿松問她,她就說她拿去燒掉了。
本來阿英第一反應說內褲有問題,就已經讓阿松覺得奇怪了,現在阿英還把內褲燒了,更讓阿松覺得不對勁,但他沒有想太多,依然叫阿英帶他去看病,誰知道這一叫,得知了一個令他十分震驚的真相!
“你不是什麼病,你就是中毒了!我在你內褲裏塗了百草枯!”阿英這麼對阿松說道,表情看起來也非常忐忑,沒准也是後悔萬分了,可後悔也已經太晚了!
阿松作為一個農民,自然知道百草枯的藥性,他讓妻子不要再耽擱,趕緊把自己送到醫院,阿英把一切說出來以後,也沒有再隱瞞拖延的必要了,就打電話讓女兒把阿松送到了醫院。
雖然醫生知道是百草枯,也全力搶救了阿松,但是因為從阿松穿上那條內褲開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13天,阿松的各器官最終還是漸漸衰敗了,在1月21日晚上身亡。
女兒乍然失去了父親,又知道是母親所為,悲痛至極,馬上就報了警,警方很快介入調查並將阿英逮捕歸案,可是到底是什麼讓她做出這樣狠心的舉動,這樣狠心到要殺害丈夫的舉動?
面對警方的問題,阿英痛哭出聲:“我只是想報復他一下子!沒想害他!”結婚之後,阿松負責在外擺攤賣菜,畢竟是在菜市場,攤主之間交流幾句其實正常,阿英卻對此非常不滿。
最不滿的是阿松和李某之間的往來,其實這些往來不過是出攤的時候聊幾句,但因為阿松不是會多想的人,李某又是一個熱情爽朗的人,所以沒事還發發短信。
可阿英看到這些簡訊,卻懷疑這兩人之間有猫膩,每次一見阿松和李某說話,或者李某往她家裡送吃的喝的,她就心裡不舒服,天天為了這些事情和阿松吵架。
那阿松一開始當然是耐心解釋,還因為阿英吃醋覺得好笑,也覺得她可愛有趣,但次數多了且不依不饒的,可愛就變成了可厭,所以對阿英的態度慢慢冷淡了下來。
這簡直是惡性循環,阿英越是吵吵嚷嚷個沒完,阿松就越發不喜歡她,越是不喜歡她,阿英心裡面的懷疑就越是嚴重,後來兩人徹底談崩,阿英就想要教訓一下阿松。
她拿起家裡面的百草枯,倒出來後塗在了阿松的一條內褲上,晾乾以後又悄悄放了回去,要知道百草枯原是無色無味的液體,售賣時為了防止誤服才刻意加警戒色、臭味劑,即使是皮膚也可以吸收。
所以阿松無知無覺穿了那麼一天,一開始是出現接觸性皮炎,但是由於位置特殊,於是就有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狀,後來就是腎功能衰竭,最終搶劫無效死亡。
僅僅只是因為懷疑,阿芳就讓自己的丈夫失去了性命,可見人的懷疑是多麼可怕,而阿芳也要為自己的懷疑付出代價,根據以上可知,阿芳出於教訓的目的,不是殺害的目的,囙此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阿芳是故意傷害致死的情况,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考慮到該案是情感糾紛導致的,且阿芳有坦白情節,强烈的悔罪情節,還取得了阿松家屬諒解,基於慎用死刑的原則,囙此阿芳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機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以後,判處阿英12年有期徒刑,這12年相信她應該能够明白過來,人生在世處處疑心,不僅僅是累自己,也是連累他人,多一點自信,多一點信任,才是愛情和婚姻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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