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持有67個車位,社區業主炸鍋:我們怎麼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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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四川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東方苑社區的業主們,因為一則張貼於社區地下車庫門口的通知,在業主群裏炸開了鍋。就在前不久,幾比特自稱是67個車位產權人黃某委託的工作人員,開始在社區內張貼通知以及黃某的車位產權證明,並開始在空閒的車位上安裝地鎖。事情至此,社區業主和黃某的委託方均表示,對方侵權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黃某有處置其名下車位的權利。

來源|都市現場綜合四川台全媒體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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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東方苑社區的業主們,因為一則張貼於社區地下車庫門口的通知,在業主群裏炸開了鍋。到底是什麼事情讓大夥議論紛紛呢?

業主們告訴記者,通知上的內容顯示,社區地下車庫的大部分車位,現在都歸一比特產權人所有。

就在前不久,幾比特自稱是67個車位產權人黃某委託的工作人員,開始在社區內張貼通知以及黃某的車位產權證明,並開始在空閒的車位上安裝地鎖。於是,各位業主原本停放在社區地下車庫的車輛,只能出而不能再進入。

記者瞭解到,東方苑社區是2005年建成交付的。那麼,為何至今業主們都沒有購買地下車位呢?有業主表示,開發商當時沒有銷售車位,所以很多人都沒有購買。

在場業主告訴記者,從2005年至今,社區業主們向物業繳納每個車位60元至80元不等的使用費,那麼這筆錢是什麼名目呢?

隨後,記者找到了東方苑社區物業負責人杜先生。杜先生表示,從社區建成交付到現在,物業已經換了好幾家,他們也是在今年的5月份才進場負責社區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對於社區地下車位的事情,他知道的並不多。

從張貼在地下車庫門口的另一則通知上可以看到,“暫時未出場車輛從12月20日起,每日停車費30元”。跟隨在場業主,記者來到了社區的地下車庫瞭解情况。

在地下車庫的門口,記者看到了車位產權人黃某委託的工作人員張貼的車位產權證明,所屬車位的分佈圖以及車位稅後銷售價格表。這都表明,黃某打算把車位全部收回,用於出租和銷售。

隨後,記者找到了一比特自稱是車位產權人黃某全權委託的負責人陳先生。得知記者的來意,陳先生出示了黃某在2007年辦理的地下車庫所持有車位的產權證明。

對於車位收回後用於出租和銷售,被委託人陳先生並不避諱,他認為這是車位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而有些業主已經有購買車位的意向。

此前有業主提出,開發商在2005年交付樓盤的時候,沒有向業主銷售車位。對於這一說法,陳先生表示純屬捏造,事實是當時開發商在賣車位,但是沒有業主買。

對於開發商有沒有銷售車位一事,雙方各執一詞。由於時間已經比較久遠,記者在現場多方求證但無法進行核實,也沒有能够找到當年社區開發商的聯繫方式。

記者向陳先生提出能否和他的委託人黃某通話,進一步核實相關情况時,陳先生婉拒了記者的要求,但表示記者可以留下聯繫方式,他會徵求車位產權人黃某的同意後再和記者取得聯系。事情至此,社區業主和黃某的委託方均表示,對方侵權了。

為瞭解情况,記者隨後諮詢了成都市成華區住房建設和和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科的工作人員。據他們調查,黃某確實在2007年取得了67個車位的產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黃某有處置其名下車位的權利。

業主和委託人陳先生均向記者表示,不排除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麼,站在法律的角度應當如何看待這件事情,記者諮詢了律師。

律師認為,開發商在銷售車位時,應充分考慮社區業主需要,盡到保障社區業主安全的義務,保障業主行使購買車位的權利,若在未告知業主的前提下,將車位打包出售,那將不利於社會和諧。

對於此事,記者也將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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