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起違標電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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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瞭解到,我市將對羣衆在用違標電動車設立過渡期,過渡期終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也就是說,從明年7月1日起,違標電動車將不得上路行駛,對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其中,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對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牌,上道路行駛的,處50元罰款。同時,也鼓勵羣衆通過“以舊換新”等管道,主動置換或者報廢違標電動車。

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瞭解到,我市將對羣衆在用違標電動車設立過渡期,過渡期終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也就是說,從明年7月1日起,違標電動車將不得上路行駛,對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近年來,我市機車、電動車數量激增,已成為廣大居民特別是農村地區羣衆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與此同時,道路上仍存在大量無牌機車和相關技術參數與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相關標準不符的電動自行車,也稱作“違標電動車”。這些車輛特別是電動車功率大、速度快、安全性能差,不僅按規定不能登記上牌,且滋生大量交通安全風險。

今年10月9日,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聯合印發《在全省開展系統防範化解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風險實施意見》,提出“公安機關對符合國家標準、有合法來源的無牌機車、電動自行車應予以上牌,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定過渡期”。於是,我市按照平穩過渡原則,對羣衆在用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立過渡期,過渡期終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起,違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得上路行駛,對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其中,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對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牌,上道路行駛的,處50元罰款。

為方便群眾上牌、考證,我市公安機關聯合郵政、市場監管部門協調推進電動車“帶牌銷售”和設定警郵合作上牌點,現時第一批電動自行車警郵合作上牌網點29個,帶牌銷售門店226家,電動自行車車主可自行到上牌點登記上牌,也可在具有帶牌銷售許可權的門店買車後直接上牌。同時,也鼓勵羣衆通過“以舊換新”等管道,主動置換或者報廢違標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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