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團夥覆滅:“仙人跳”搶劫還敲詐勒索打砸酒吧!骨幹均為“00後”

甘肃 52℃ 0
摘要:2021年12月16日,甘肅蘭州西固區檢察院依法公開了一起團夥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這個團夥中十餘名成員,骨幹均為“00後”年輕人。這夥人在當地以“仙人跳”管道搶劫、敲詐,還肆意打砸商家,最終被一舉端掉。該團夥在西固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多名未成年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認定為惡勢力。檢方認為,這夥人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幫派”。

2021年12月16日,甘肅蘭州西固區檢察院依法公開了一起團夥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這個團夥中十餘名成員,骨幹均為“00後”年輕人。這夥人在當地以“仙人跳”管道搶劫、敲詐,還肆意打砸商家,最終被一舉端掉。

金某甲、汪某某、趙某某等人都是00後年輕人,住在蘭州西固區。這幾個人逐步認識後,又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呂某某、唐某某、馬某甲、金某乙、廖某某、陳某某、王某乙、高某某等人在蘭州市西固區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

這個團夥以金某甲為糾集者,以汪某某、王某甲、趙某某為骨幹成員,以呂某某、金某乙、廖某某為積極參加者,以唐某某、馬某甲、王某乙、陳某某、高某某為一般參加者,團夥成員相對固定,組織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搶劫等犯罪活動。這些人交叉作案。該團夥在西固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多名未成年人、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認定為惡勢力。

那麼,這一團夥究竟幹了什麼壞事呢?

一、敲詐勒索

2021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汪某某、王某甲夥同高某某、羅某某經預謀後以倒牌管道“炸金花”出老千騙被害人王某丙輸錢後,在蘭州市西固區某招待所內讓被害人簽下一張10000元人民幣,一張30000元人民幣的欠條。後四人叫來趙某某商量敲詐王某丙,趙某某同意後,讓王某丙轉款1000元人民幣後讓其離開。

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5月7日,這夥人先後多次到王某丙上班的飯店以欠條為名向其索要錢款30000元;要錢過程中王某甲假裝幫王某丙擺平欠條的事情單獨向王某丙索要錢款18866元人民幣;汪某某以王某丙不還錢為由扣下王某丙車輛並另租車輛給王某丙使用,以租車費、車輛維修費為由向王某丙索要5000元人民幣。

此後,汪某某、馬某甲以與王某丙合夥開公司平攤傢俱費、處理違章等名義向王某丙索要6500元人民幣。合計共向王某丙索要78366元人民幣。每次得款後在參與的各被告人之間分贓後揮霍。案發後根據供述,王某甲分得38766元人民幣,汪某某分得14600元人民幣,趙某某分得7600元人民幣,馬某甲分得3900元人民幣,金某甲、金某乙、呂某某各分得300元人民幣,高某某、羅某某各分得100元人民幣。

二、尋釁滋事

2021年4月10日4時許,金某甲等人在蘭州市西固區某酒吧內喝酒時,田某某與金某甲、金某乙在該酒吧內因鎖事發生衝突,金某甲、王某甲、呂某某夥同金某乙、廖某某、陳某某、高某某、王某乙等人用啤酒瓶、紮杯、拳脚對田某某、在該酒吧上班的張某甲、徐某某及客人劉某某進行毆打,打砸酒吧吧台、燈帶等物品,致店內酒水、部分設施被損毀,張某甲受傷。

因被損壞紅酒等物品無原始發票,蘭州市西固區價格認證中心無法對被損毀物品進行價格認定,徐某某對酒吧內被破壞的設施進行維修,花費共11230元人民幣。經蘭州市警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甲屬輕微傷。

三、搶劫

2021年5月16日晚22時許至17日淩晨4時許,金某甲、汪某某、王某甲、趙某某、唐某某、馬某乙、魏某某夥同廖某某、陳某某、馬某丙、巨某某經預謀後,將被害人張某乙、靳某某約至KTV喝酒,由巨某某、馬某丙將被害人張某乙、靳某某二人帶至一處出租屋,製造雙方發生性關係的假像,隨後金某甲等人沖進房間以張某乙、靳某某與其“妹妹”發生性關係為由進行拍照、威脅,並毆打張某乙、靳某某,向二人索要財物,從靳某某處索要到500元,從張某乙處索要到8856元。

羅某某在汪某某的安排下給金某甲送印泥、紙筆等物品後一直在現場直到被害人離開。後汪某某在西固巷停車場將所得錢款分贓。

檢方認為,這夥人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幫派”。同時構成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搶劫等罪名。此案已經在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