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孟亞旭劉藝龍
觀海解局注意到,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武亮一案的更多細節被官方披露。
12月15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黨的十九大以來全省查處的8起投融資領域行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其中第一個案件,就與王武亮有關。
酒後駕車襲警
先來簡單說一下王武亮。
王武亮,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今年58歲,湖南邵陽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公開資料顯示,他曾擔任共青團長沙市委書記、黨組書記,1997年8月至2005年12月歷任望城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16年前,王武亮在湖南望城縣(現已撤縣設區)縣委書記的崗位上因酒後駕車襲警被免,其後作為“重大違規違紀案例”被長沙市紀委通報。
2005年10月4日晚9時許,望城縣委書記王武亮酒後駕車被兩位交警制止後,當著圍觀的上百名羣衆口出狂言:“我是縣委書記,是一把手,老子不怕!”隨後,他與交警以及趕來處理問題的警察發生“肢體衝突”。
2006年3月,《半月談》刊發文章《特權意識下的公權蛻變:我是縣委書記我怕誰?》稱,2005年10月以來,長沙連續發生三起領導幹部違規違紀案,其中一起正是“縣委書記王武亮襲警事件”。
另據《南方周末》報導,當時,交警汪東旭招致王武亮鐵拳相向,聞訊而來的交警隊副大隊長劉賢輝和長沙110巡警張樂國,也被王武亮一頓拳打脚踢。
“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在因酒後駕車襲警被免之後,2005年12月,王武亮出任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4年後履新湖南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之後,王武亮歷任湖南省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湖南基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湖南軌道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
今年4月,王武亮在任上落馬。9月22日,王武亮被雙開。紀委通報稱,他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搞權色交易;設立和使用“小金庫”;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官方對他的定性是,王武亮“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官方12月15日通報,2013年至2014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劉建康(湖南康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時任湖南省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的王武亮提出請托。
王武亮通過授意下屬辦理、向下屬企業負責人打招呼等管道,為劉建康掛靠的公司在承攬湖南省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建安工程以及獲得該公司下屬企業借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6年至2016年,為求得和感謝王武亮的幫助,劉建康通過送銀行卡、送現金、支付購車款等管道,多次送給王武亮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200餘萬元。
2021年9月,劉建康因涉嫌行賄罪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湖南多次發佈行賄典型案例
觀海解局注意到,這並非湖南省紀委監委首次披露行賄典型案例。在2021年9月23日和10月26日,湖南已經先後發佈了16起行賄典型案例。
陳三新
被點名的受賄者中,包括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婁底市委原書記李薦國,岳陽原市長、市委書記劉和生,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王華平,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書長顏海林,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原處長周松柏,湖南中醫藥大學原校長譚元生等。
其中,10月通報的8起典型案例中,行賄人都是私營企業主,行賄的謀利事項主要發生在工程承攬、專案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款支付、用地審批、土地補償等工程建設領域的關鍵環節。行賄對象既有人大常委會、檢察院、國土資源、民政等組織負責人,也有企事業單位、經濟開發區等負責人,且被查處時均為副廳級及以上領導幹部。
而這次通報的8起行賄典型案例,聚焦的是“投融資領域”。
包括王武亮一案在內的8起案例,行賄人均為私營企業主,行賄對象為投融資平臺公司主要負責人或監管人,謀利事項主要表現在違規向私營企業主提供借款和貸款擔保、違規幫助私營企業主承攬工程項目、違規處置國有資產、違規支付工程款等方面。
通報強調,投融資平臺公司作為主要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的經濟實體,是資金、土地、股權等公共資源相對集中的“富集區”,也是違規融資擔保、違規借款、違規舉債投資等問題的“高發區”。
湖南要求,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金融領域和地方債務風險,堅決查處背後的腐敗問題”。
資料|湖南省紀委監委新華社人民網央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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