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遼寧女孩在公車站被逼下跪自扇耳光,肇事者將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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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在社交軟件上,一則遼寧省盤錦市一名女孩疑似被霸淩的視頻引起了網友關注。隨後又讓被打女孩當場跪下自扇耳光。12月14號警方發佈通報,對事件調查結果作出說明。通報稱,打人的五名女孩均為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曾於2021年10月4日、12月11日兩次毆打女孩尹某。現時,公安機關已立案處理,涉事5名人員均已到案。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處理,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近日,在社交軟件上,一則遼寧省盤錦市一名女孩疑似被霸淩的視頻引起了網友關注。

12月12日,在遼寧省盤錦市一個公交車站臺上,一名黑衣女孩當眾對另一名女孩進行掌摑,並罵道:“我打你,你有記性嗎?”。隨後又讓被打女孩當場跪下自扇耳光。該視頻隨後廣泛流傳,引起各方關注。

12月14號警方發佈通報,對事件調查結果作出說明。通報稱,打人的五名女孩均為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曾於2021年10月4日、12月11日兩次毆打女孩尹某。網絡流傳公車站打人女孩馮某與被打女孩曾是朋友關係,但因尹某未按事先約定AA制管道支付飯費和打車費,讓馮某某對尹某產生不滿,並對尹某實施毆打。

現時,公安機關已立案處理,涉事5名人員均已到案。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處理,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021年12月12日,數段“女學生被打”視頻在網絡上流傳。盤錦市警察局大窪分局已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調查,視頻中被打者為尹某(女,13周歲,學生),打人者為馮某某(女,12周歲,學生)、張某(女,13周歲,學生)、翟某某(女,14周歲,學生)、曲某某(女,14周歲,學生)、張某某(女,13周歲,學生),均為未成年人。尹某、馮某某二人系朋友關係,因二人平時吃飯及坐車時,尹某未按事先約定AA制管道支付飯費和打車費,遂馮某某對尹某產生不滿。2021年10月4日,馮某某約尹某到大窪區錦紅公車網站見面並對尹某實施毆打;2021年12月11日,馮某某夥同張某、翟某某、曲某某、張某某約尹某在大窪區錦紅廣場附近見面並再次對尹某實施毆打。

現時,公安機關已立案處理,涉事5名人員均已到案。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處理,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警方提示:由於視頻中均系未成年人,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給當事人帶來二次傷害,請廣大網友不要再繼續傳播該視頻,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這起案件,警方的處理應當是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强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結合相關案件,其雖然不能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負行政責任。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但之前警方有過對14歲人員行政拘留的先例,對此案或許也適用。

希望相關人員接受處罰後可以改正自己,不再犯錯。

對於這起案件大家怎麼看?對於校園欺淩,有什麼應對的好辦法嗎?

标签: 遼寧 盤錦 大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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