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管理辦法》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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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辦法修訂亮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將基地入駐企業數由40戶下調至30戶,就業人員由750人下調至300人。第五章附則,共3條,重點對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做了原則性規定。

為進一步營造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我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健康發展,省工信廳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等檔案精神,對2018年出臺的《黑龍江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管理辦法》(黑工信創規發〔2018〕2號)進行修訂,形成了新的管理辦法。

新辦法修訂亮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在名額設定方面降低了申報門檻。修訂後的《管理辦法》將基地入駐企業數由40戶下調至30戶,就業人員由750人下調至300人。

二是在功能設定方面鬆綁了服務事項。服務功能共8項,分別是資訊服務、創業輔導、創新支持、人員培訓、市場行銷、投融資服務、管理諮詢、專業服務。按照新辦法申報時,不要求同時具備創業輔導和資訊服務功能。

三是在後期管理方面規範了監管制度。新辦法第四章第十六條新增“變更運營主體須重新申報”的要求。

新辦法主要包括五章。

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推動創業基地建設依據、申報範圍、原則及組織實施管理中的職責;

第二章申報條件,分別規定了申報省級創業基地的基本條件、運營條件及需要具備的服務功能;

第三章申報程式,規定了申報主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及後續專家評審等相關規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分別規定了創業基地報告、測評、覆核、備案等監督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則,共3條,重點對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做了原則性規定。(資訊來源:省工信廳)

标签: 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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