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一對夫妻原本開著小賣部,過著幸福的小日子,結果在2020年的一個晚上因為一場酒,發生了不可挽回的意外。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此案。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胡某1與王某1系夫妻,其二人在高平市經營一家小賣部。2020年8月,被告人江某(男)從老家到蘆家峪風井處工地上務工。2020年10月14日晚21時許,被告人江某酒後到被害人胡某1經營的小賣部買烟,後在小賣部外徘徊。見小賣部老闆娘王某1獨自到小賣部西邊的雜貨間整理貨物,被告人江某便尾隨王某1進入雜貨間,從身後摟抱王某1,王某1立即驚叫,呼喊胡某1。胡某1聽到後沖進雜貨間,大聲呵斥並將江某拽出雜貨間,後胡某1繼續訓斥江某,並用手朝江某頭面部扇了兩巴掌。王某1拉住胡某1右手進行封锁,並建議胡某1找江某的老闆處理此事。隨後胡某1與王某1進入小賣部,王某1驅趕跟隨進入小賣部的江某,後江某沿小賣部西側坡道往坡下其租住的宿舍方向離開。
隨後,胡某1穿上外衣欲找江某老闆評理,其沿小賣部西側坡道往坡下走,在半坡上與江某相遇,隨後二人發生纏鬥,胡某1高喊“救命!救命!”,在小賣部的王某1聽到後,立即讓在小賣部買東西的賈某等人到現場察看情况。賈某到附近時,看到江某與胡某1互相摟抱著拉扯,倒地後又站起來,以為無事遂返回。王某1趕到現場時,在該坡下開飯店的王某2聽到有人喊“救命”也來到現場,二人見胡某1倒在地上,江某壓在胡某1身上。王某1、王某2叫胡某1沒有應答,其二人便將江某從胡某1身上拖開,胡某1已昏迷不醒。
隨後120救護人員到達現場,發現胡某1已經死亡,胡某1花費搶救費用2757.74元。
2020年11月13日,經晋城市警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胡某1系糾紛打鬥及情緒激動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
另查明,被害人胡某1,男,1968年10月13日生,生前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據死者老婆王某1證言證實:2020年10月14日上午,我老公胡某1到高平進貨。晚上9點多,我到小庫房整理進的貨物,小庫房內沒有電燈,我打的手電筒,拿鑰匙打開小庫房的門後,隨手把門閉上了,後我聽到門“知啦”一聲,看到一個黑影進來,他用雙手抱住我,我嚇了一跳,手電筒也掉在地上,我大喊“武鎖、武鎖”,對方用手捂住我的嘴,我聞到對方身上的酒氣。胡某1聽到我的喊叫聲過來了,在庫房門口大喊“你想幹甚咧”,對方放開我的嘴,胡某1把對方從小庫房拽了出來。借著路燈,我看到對方是在我家租房子的一名男子。胡某1拽著對方準備下坡去找工頭,當時有人去店裡買東西,我就去便利商店了。過了一會兒,我聽見胡某1喊“救命啊、快來人啊”、“拿石頭搗我咧啊”,我就趕快從店裡出來,往坡下麵走,走了十幾米後,我看到我老公胡某1趴在地上,拖鞋掉在脚前面,頭部斜側著面朝地彎著,對方仰面朝天躺在我老公身上,頭部壓在我老公的脖子上。當時王某2也從飯店上來了,我和王某2一起用手把對方推開,我把胡某1翻過身來,他張著嘴、嘴裡流著口水,我讓親戚報警、打120,我去拿了條被子給胡某1蓋上,等救護車來了,醫生說人已經不行了。當時未看見兩人有外傷。胡某1五、六年前有高血壓,平時服用降壓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江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刑期從判决執行之日起算,判决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
二、被告人江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1、胡某2、胡某3經濟損失44119.74元。
(上述賠償款在判决生效後一個月內付清。)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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