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大理洱海下兌村村民王學科一家四口被殺,張滿作為案件發現者之一被判無期,但他始終堅稱自己無罪。
12月13日,張滿表示,雲南高院給他送來了三审決定書,他現在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只希望三审能快一點,他等不起了。
1989年12月14日,王學科一家慘遭滅門。
據張滿回憶,當年12月16日,他在去村公所的路上聽到了王學科母親的哭聲,過去一看才發現王學科家出了命案。他一邊安排村民保護現場,一邊騎車到村公所打電話報警。
隨後,警方趕到現場進行取證。張滿至今沒忘,案發現場有一把沾有血迹的鋤頭,房間的牆上還有一個血手印。
1994年12月的一天,張滿和妻兒準備出門,也是這一天,讓張滿的人生軌跡發生了變化。
張滿的妻子稱,丈夫那天被警詧帶走後一直沒有回家,她打聽過後才得知,丈夫原來是被警方帶回去配合調查一件殺人案。
1997年,“大理滅門案”一審開庭,張滿因故意殺人被判無期。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張滿因和王學科的父親有積怨,遂殺害王學科一家對其進行報復。
宣判後,張滿提出上訴,他堅稱沒有殺人,口供是非法得來的。檢方也對此判决提出抗訴,認為張滿沒有從輕情節,法院應給予嚴懲。
1999年,雲南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了檢方和張滿的訴求,維持原判。
雖然張滿人在監獄中服刑,但他一直沒有放棄過申訴。
張滿稱,他上訴的理由大致有4個:一是自己的有罪供述來源非法,法院不應採用;二是庭審中出具的鋤頭兇器跟現場勘驗記錄中的並非同一把,長度有差別,沾有血迹的部位也不同;三是現場採集的兇手鞋碼是39碼,但他穿的鞋是43碼的;四是曾有證人表明看到過他行兇,但證人之一的張雙社卻公開表示過,並沒有看到張滿作案。
在張滿不斷申訴的過程中,他在獄中多次减刑,於2018年刑滿釋放,而他的申訴也終於有了回應。
同年5月30日,兩名檢察官找到張滿複查申訴。張滿稱,那是第一次有檢察院來跟他詢問案情,他們一聊就是4個多小時。這次見面也給了張滿信心,從那之後,他幾乎每週都會給檢察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
2019年10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給了張滿答覆,他們認為此案證據不足,張滿部分申訴理由成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他們向雲南高院提出三审建議。
張滿的家屬表示,張滿如今已有76歲了,身體狀況不好,身患多種疾病,還曾因急性左心衰竭被送到醫院搶救,他們也希望能儘快開庭三审,還老人一個清白。
如今,張滿的左肩還紋著一個“冤”字,他表示,自己只接受無罪判决,他現在身體狀況不允許他等太久,只希望能儘快查清案情,如果是他幹的,可以判他死刑,把他槍斃。
部分素材綜合自上游新聞、紅星新聞、上觀新聞等
編輯:林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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