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勾引男子劫財,2年時間殺害8人,蘭州6.9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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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11月初,蘭州市的小於在網上認識了一個漂亮的女人,兩人聊了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小於是個大膽的人,他毫不掩飾地向那個女人表達自己的愛意,並多次約她出來,11月11日,對方終於答應了小於的請求,兩人約好在一家酒吧見面。以張人猛為首的幫派兩年內共作案9起,導致8人死亡,1人重傷,劫得財物10餘萬元,罪行滔天,最後法院判處六人死刑。

2005年11月初,蘭州市的小於在網上認識了一個漂亮的女人,兩人聊了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小於是個大膽的人,他毫不掩飾地向那個女人表達自己的愛意,並多次約她出來,11月11日,對方終於答應了小於的請求,兩人約好在一家酒吧見面。

見面後,小於對這個女人更加著迷了,聊著聊著就到了半夜,女人提出要小於去她家過夜,小於興奮極了,沒想到自己與心儀的對象發展地會這樣快,於是就跟著那女人走出了酒吧,但他沒有發現在他離開的後一秒,兩個陌生的男人也跟著他一起走出了酒吧。

女人帶著小於到了一間出租屋裏,剛進去時屋裡一片漆黑,而女人也隱藏在了黑暗中,小於一邊叫著女人的名字,一邊摸索著尋找開關,但這時,一雙大手突然抓住了他的胳膊,他剛張嘴準備大叫,一塊破布就塞進了他的嘴裡,接著房間裏的燈亮了起來。

房間裏除了那個女人又多出來5名兇神惡煞的男子,其中就有跟著小於走出酒吧的那兩名男子。接著幾人就對小於一頓拳打脚踢,其中一個似乎是老大的男子將小於踩在地上,其他幾人就開始在小於身上搜刮。

第二天一早,小於的手機上就收到了轉帳的簡訊,幾名劫匪中的老大便帶著女人出了門,回來時手上多了一萬塊錢,但他們並沒有放過小於,幾人一擁而上,用一根繩子勒死了小於,為了掩人耳目,他們就將小於的屍體丟進了一個消防井裏。

11月15日,一對老夫婦到蘭州市某派出所報案,他們稱自己的兒子小於已經失聯好幾天了,他們去了小於的組織和住所尋找,但都沒有發現,警方接到報案後馬上展開了調查,幾天後,警方在消防井裏發現了小於的屍體。

失踪案陞級成了兇殺案,警方極其重視,根據調查,當時小於父母打給他的1萬元被人分四次取走,調取銀行監控後,警方發現取錢的是一男一女,他們取錢時都將面部遮得嚴嚴實實,無法確定身份,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兩個人極有可能是兇手。

就在警方如火如荼地進行調查時,2006年2月27日,蘭州又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踪案,一名在蘭州做生意的廣東商人失踪,他所開的越野車被遺棄在了一個湖邊。6月9日,一名中年婦女到派出所報案,稱她的丈夫不知所踪,銀行卡上的1.6萬元也被人取走。

警方在調取監控時發現,取錢的是一名女子,從身高、體型、動作習慣可以確定,這個女人與小於被害案中那個取錢的女人系同一人。囙此警方就針對這個女人展開了調查,只要能將她找到,那麼就能找到這一系列案件的突破口。

根據失踪者的通訊記錄,警方發現了一個可疑的號碼,這個號碼是用假身份證辦理的,到被害者失踪那天就停用了,這很有可能就是兇手哄騙受害者時所用,通過這個號碼的通訊錄,警方找到了一名名為丁寶(化名)的小夥。

據丁寶所說,這個號碼的主人是他前段時間在網上認識的一個女人,她自稱“小月”,兩人還曾外出約會過,根據丁寶的描述,警方發現這個“小月”的各項特徵都與之前取走被害人的那名女子十分相似,隨後,警方根據丁寶給出的資訊,將嫌疑人鎖定為一名名叫譚力宏的女子。

譚力宏生於1970年,曾經因為襲警被判入獄6年,警方查看了她入獄時拍攝的照片,基本可以確定她就是警方一直在尋找的“小月”。隨後警方就通過走訪找到了譚力宏藏身的地點,蘭州市七裡河區某個小院內。

房子裏一共住了四個人,隨後警方便開始在四周布控,幾天後,趁著幾名嫌疑人不備,警方將他們盡數抓獲,四人分別為譚力宏、張人虎、王立波、和呂振宙。據張人虎交代,除了他們四人,團夥中還有兩名成員在外流竄,分別為張人虎的哥哥張人猛和一名老混混劉冬英。

六人都有前科,出獄後就夥同在一起,專幹一些搶劫殺人的勾當,搶劫殺害小於是他們第一次作案,但之後幾人就因為分贓不均產生了衝突,張人猛與劉冬英脫離團夥單幹,而剩下四人則繼續夥同作案,他們的慣用套路就是利用譚力宏的美色勾引那些好色男子,然後帶到他們事先準備好的地點,劫走被害者的財物後便將其殺害。

根據張人虎交代,張人猛在蘭州開計程車,而且身上帶了槍,而劉冬英似乎是獨自一人離開,四川幹些小偷小摸的勾當,隨後警方就對剩餘兩名嫌犯展開了抓捕,8月26日,警方找到了張人猛的出租車。

幾名便衣假裝坐車上了張人猛的計程車,隨後趁其發動車子的空檔,幾名便衣迅速將其控制,隨後警方根據劉冬英愛下棋的特點,在全市各處下棋人聚集的地點蹲守,最終將正在下棋的劉冬英抓獲,就此蘭州6.9系列搶劫殺人案就此告破,嫌疑人全部落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以張人猛為首的幫派兩年內共作案9起,導致8人死亡,1人重傷,劫得財物10餘萬元,罪行滔天,最後法院判處六人死刑。蘭州市民們得知該幫派皆被判死刑時,紛紛對警方和法院豎起了大拇指,籠罩在蘭州市民們心中的陰雲也終於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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