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項利好舉措將惠及養老保險參保羣衆
對參保繳費者按年度給予補貼
海南日報海口12月13日訊(記者 易宗平)老有所養,老有所依。12月12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社保服務中心獲悉,我省多項利好舉措將惠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羣衆,包括政府對參保繳費者給予補貼,為困難群體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繳費檔次保費等。
據瞭解,我省鼓勵參保居民逐年正常繳費,將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居民繳費按年度給予補貼,多繳多補、長繳多得;補繳往年欠繳保費的不享受補貼,所補繳年度也不計發本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標準每年正常浮動提高的待遇部分。當年繳費檔次200元、300元的補貼標準為40元,繳費檔次400元、500元的補貼標準為60元,繳費檔次600元及以上的補貼標準為80元。
為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畧,我省將調整完善困難群體社會保險幫扶政策,2021年至2025年,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戶、享受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參保人,由各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按最低繳費檔次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保費;持證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的父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參保人員,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檔次為其代繳全部保費。參保人同時符合以上兩個或多個條件的,按其中一個條件享受政策。
為充分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民生“兜底”制度的積極作用,我省還將允許60周歲以上本省戶籍老人補繳後領取待遇。2021年至2025年間,年滿60周歲、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未享受任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通過補繳保費管道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待其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等待遇領取條件後,自核定待遇標準的次月起按月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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