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商品經企業自主聲明符合條件後自行進入保稅區
“徑予放行”擴大試點在海口落地
12月13日,運輸入境商品的貨車準備駛入海口綜合保稅區,這是該園區首單以“徑予放行”形式入區的貨物。海南日報記者 袁琛 攝
海南日報海口12月13日訊(記者 周曉夢 劉夢曉 通訊員 張寅 實習生 董雅婷)12月13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海關獲悉,海口綜合保稅區內某公司承運的一批自義大利啟運、海口美蘭國際機場口岸入境的商品,經企業自主聲明符合徑予放行條件後,由企業辦理口岸提貨手續並自行運輸至海口綜合保稅區企業倉庫理貨入庫。
這是洋浦保稅港區先行先試的“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政策制度擴大試點後,海口綜合保稅區首單以“徑予放行”形式入區的貨物。
據瞭解,2020年6月3日,海關總署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在試點加工增值稅收政策、簡化一線申報等8個方面支持洋浦保稅港區先行先試。其中包括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洋浦保稅港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需要口岸檢疫、檢驗,或必須驗核許可證件的外,企業通過地方公共資訊服務平臺自主聲明後,海關徑予放行,企業可直接提貨、發貨。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快建設,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關總署將洋浦保稅港區先行先試的相關政策制度擴大到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試點。
下一步,海口海關將持續推動省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驗田”作用,做好洋浦保稅港區繼續試點、海口綜合保稅區和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擴大試點相關工作,支持提升壓力測試水准。同時持續優化完善海關監管模式,探索打造與高水准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海關監管制度體系,更好地為全島封關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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