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4年半!銀川歐亞男健醫院涉案被告人林新榮一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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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10日,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法通過遠程視頻庭審,對被告人林新榮詐騙、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决被告人林新榮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1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同時判令禁止被告人林新榮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職業。根據被告人林新榮的犯罪性質、社會危害及所起的作用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12月10日,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法通過遠程視頻庭審,對被告人林新榮詐騙、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判决被告人林新榮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决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11.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同時判令禁止被告人林新榮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醫療行業相關的職業。‍

興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新榮曾受銀川歐亞男健醫院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蘇益雄(已判刑)聘用,與同案犯黃洪勇(已判刑)等人組成醫院管理層。

期間,醫院各部門、科室的工作人員依託醫院合法經營平臺,借鑒遵義匯川歐亞醫院的運營模式,利用醫患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各部門、科室之間分工合作,彼此形成默契,從網絡客服、導醫、門診、B超檢驗到手術、治療等各個環節互相串通配合,採用虛構病情、病症、診療效果等管道對被害人實施檢查、手術、治療等,騙取被害人財物;在手術過程中,採用恐嚇、要脅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術和治療,勒索被害人財物;在騙取、勒索被害人財物時,實施無醫學依據且根本不可能達到檢查診斷目的微創檢查或不符合診療規範的、虛假的手術,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蘇益雄、吳鳳華、張建偉、黃洪勇、年建華和被告人林新榮為首要分子,胡治剛、從玲瓏、唐林等44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非法斂財共計人民幣10260.594032萬元,詐騙共計人民幣692.138239萬元,敲詐勒索共計人民幣27.37263萬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8人輕傷二級、51人輕微傷。

興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蘇益雄、吳鳳華、張建偉、黃洪勇、年建華和被告人林新榮為首要分子,胡治剛、從玲瓏、唐林等44人為成員的犯罪集團,以詐騙、恐嚇、威脅、要脅等手段,長期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被告人林新榮的犯罪性質、社會危害及所起的作用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來源: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

【編輯: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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