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一女經理與員工發生關係,本以為你情我願,卻被誘入溫柔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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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辦公室戀情”在很多公司都是被禁止的,有了情感因素,工作關係平衡處理就可能變得複雜,如果雙方是上級和下屬關係還可能出現因私而誤公的情况,這都是公司不願意看到的。李某是雲南昆明人,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擔任經理,收入可觀。而且龔某的行為不僅侵害李某財產也侵犯了她隱私權,性質比較惡劣,違背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最終,昆明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4年。

“辦公室戀情”在很多公司都是被禁止的,有了情感因素,工作關係平衡處理就可能變得複雜,如果雙方是上級和下屬關係還可能出現因私而誤公的情况,這都是公司不願意看到的。

再有一句話叫“知人知面不知心”,即使是朝夕相處的同事,也可能在某個時刻因利益而翻臉,這時候私交太多就成了一種非常危險的狀態,更何况是情人的關係,彼此的瞭解不要太深了,若有什麼不願公之於眾的事情被對方捏在手中,很可能囙此遭受情感利益雙重損失。

今天聊的這個案例中,如果女當事人能早早明白這一道理,就不會輕易被自己下屬的表面迷惑,進而讓他有機會傷害到自己了。

(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李某是雲南昆明人,在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擔任經理,收入可觀。因為平時愛美注重保養,所以她即使快40歲了看起來還像三十出頭,既美貌又有成熟的風韻,屬於走在街上會引得不少人回頭注目的那種女子,但李某雖然事業順心,感情生活卻一直不如意。

因為她原來的丈夫是個傳統的男人,李某的收入比他高一直讓他覺得不平衡,夫妻倆感情非常差,在2006年以離婚收場。離婚後總覺得情感方面空虛失落的李某開始喜歡上了網絡交友,她用自己的真人照片做頭像,果真吸引了不少异性來主動找她聊天。

但這些人往往聊不了幾天字裡行間就流露出不尊重,讓李某很失望,她覺得自己這輩子大概遇不上什麼優質异性了。不過李某的失望沒有持續太久,因為龔某出現了,他和李某一樣用自己真人照片做頭像,看起來很白淨斯文,屬於清秀那一掛,龔某說自己30歲了,但在李某看來,他分明像個二十出頭的人。

想起自己校園時代的男神就是龔某這種類型,李某立刻便對龔某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在和龔某聊天發現他思維特別敏捷,妙語連連、總能逗自己哈哈大笑後,李某便更覺得龔某就是自己理想的情人,恰巧龔某告訴她自己正找工作,李某不假思索,便把他叫到自己公司上班。

就這樣,龔某從李某的網友變成了下屬。對於這樣的關係,李某感到很滿意,兩人可以天天都見到了,發展感情更方便,而且,辦公室戀情也讓在婚姻中受傷的李某感受到了一種久違的愛情新鮮感。

龔某似乎也是這麼想的,到了李某身邊後,他不僅勤奮工作,對上司也是大獻殷勤,小意體貼,慢慢地李某更加信任龔某,當龔某邀請她去自己租房“看一看”時,李某沒有表示反對而是很痛快地答應了。

神女有意,襄王有心的情况下,後面的事情順理成章,李某投向了龔某的懷抱,與他發生關係,有了第一次便有第二次、第三次,那段時間龔某的鄰居發現他經常帶一個非常漂亮的女子回來,還以為他交往了女友,而龔某不承認也不否認,倒是旁邊的李某笑得很羞澀開心。

李某一心沉浸在這段秘密戀情之中,沒有察覺龔某內心的算盤,有時候她向龔某提出要去外面的飯店,龔某都拒絕,李某不明白這是為什麼,直到2007年年初,龔某才透露了自己的目的:“如果你不想讓公司其他人知道我們倆的關係,看到我們在一起的畫面,就給我錢!”

到了這時李某才知道,眼前這個長相看著像純情少年的男人,其實根本就是個利用感情的騙子。他在自己的住處安裝了一個監視器,每次李某來幽會都被拍了下來,更讓李某感到憤怒的是,龔某竟然將那些東西製作成了光碟播給她看,還威脅稱不要想毀掉它,自己有備份。

想起自己此前和龔某海誓山盟、柔情蜜意,甚至談婚論嫁,轉眼間就被龔某以這樣的要求要脅,落入溫柔陷阱,李某極度生氣,她不肯給錢,但龔某似乎認准了她會怕那些東西給洩露出去,每天都打電話、發資訊甚至當面堵住她,在公司也趁其他人不注意拿出光碟在她面前晃,這樣的心理折磨讓李某每天失眠,輾轉難安。

無奈,李某按照龔某的要求轉了7萬元給他,本以為龔某拿到這筆錢就能滿意了,兩人以後也不再來往,所有事情能當沒發生過,誰知龔某是個貪心的,拿了7萬沒3個月就花了個精光,又繼續找李某要錢,仍舊拿拍下的視頻作威脅,這次他更獅子大開口,竟索要五十萬。

雖然李某條件不算差,但一下要拿出50萬也根本不可能,而且她畢竟不是剛出社會的小女孩,很清楚龔某這種勒索根本就是無底洞,烦乱半天,終於還是决定收集證據讓龔某坐牢。

那邊龔某還在等著要錢,李某假意說錢可以給,但自己一下拿不出50萬,不如先轉3萬給他,剩餘的很快凑齊。龔某沒有多想,繼續給她發威脅簡訊,這些都被李某保存了下來,轉完這3萬,李某立刻報警了,警方找到龔某時他正在一家高檔餐廳大快朵頤,花的就是剛從李某那裡得的錢……

龔某的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脅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敲詐勒索罪。依本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證據顯示,李某因為受到龔某拍下隱私視頻的威脅前後給他轉帳2次數額達到10萬元,屬於敲詐勒索數額巨大已遂的情形。

根據敲詐勒索類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敲詐數額在三萬至十萬以上便可認定為《刑法》敲詐勒索罪規定的“數額巨大”。而且龔某的行為不僅侵害李某財產也侵犯了她隱私權,性質比較惡劣,違背社會道德和法律規定,最終,昆明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4年。

龔某的行為不僅觸及法律底線,於私德上也讓人唾弃,因為這個案例中的李某在他露出真面目之前,甚至有了想和他結婚的念頭,突然間枕邊的情人就成了感情騙子,只論錢,不論感情,造成的心理傷害也極大。龔某財迷心竅、自作聰明,最後什麼也沒落著,也真是作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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