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的東北大地正是一年中最為美好的季節,位於吉林省南部的通化市顯得生機勃勃,在改革開放的春風下,古老的通化市迸發出滿滿的活力。
一個都市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一面是經濟的飛速發展,另一面就是案件的增多,通化市也不例外,而7月26日這天,通化市發生了一個離奇的案件。
7月26日淩晨4時40分,通化市東昌區公安分局值班室響起了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電話是東昌區公安分局下屬一個派出所的警察打來的。
這個警察說,他剛才上廁所時,發現枕頭下麵的一把“五四式”手槍不見了,而且在褲帶上的槍套也不見了,他肯定手槍被人偷走了。
當時按照規定,一些警察是可以隨身配槍並帶回家的,他通常在晚上10左右上床睡覺,在上床睡覺前通常把槍從槍套裏拿出來放在枕頭下麵,這樣做當然是防止有人偷槍。
應該說這個警察還是具有相當警惕性的,那天他的肚子正好不舒服,大約在淩晨4時10分左右上廁所,結果發現槍支不見了。
通化市警察局東昌分局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到現場,槍支被盜的警察家居住的是一座自建的二層小樓,當時警察的薪水也不高,所以警察便將一樓的房間租給了兩個房客,樓上除警察一家住著一廳一室外,還有一室也組給了一個房客。
警察介紹說,在案發前一天晚上8時許,院子的大門從裡面插上,從外面根本打不開,樓上的房門在9時左右是用暗鎖鎖好的,這個鎖從外面也是打不開的。
警察所住房子的廚房窗子是關著的,但是一扇窗子上邊的插銷只是插上而未向旁折卡住。二樓南側有兩個窗子一夜都是開著的。
晚上10點左右,警察將手槍拿出來放在枕頭下麵,手槍套穿在腰帶上,而腰帶連同褲子一起放在桌子上。
26日淩晨4時10分左右,警察醒來上廁所,往枕下一摸手槍不見了,槍套也不見了,警察立即在房間裏尋找,當時房門用暗鎖鎖著,廚房的窗戶也都關著,他下樓去查看,發現大院的院門也都是插的原樣。
作案分子是從哪裡進來的?怎麼拿走槍的他自己也感到奇怪。
警察人員聽完這位警察的講述,眼睛死死盯著這位警察,將這位警察嚇得一跳。
因為警察人員當時懷疑是這位警察監守自盜,自己把槍弄丟了,或者私自放起來了,然後就說被偷盜了。
這種案件發生過幾起,所以警察人員這麼想也無可厚非。而如果是有盜賊光臨,那麼唯一可能進來的地方是廚房的窗子。
通化屬於北方都市,那時風大,窗臺上有一層灰,但沒有任何印迹,如果盜賊是從視窗進來而不留下任何痕迹,警察人員無法想像,難道那盜賊像幽靈一樣。
警察人員又查看了南側的兩個窗臺,上面一層薄灰依稀可見,未有人翻過的痕迹。而上樓的那個門上了暗鎖,需要將房門向上抬一下才能關上暗鎖,這要發出很大的聲響,但警察和房客均未聽到響聲。
更為關鍵的是,警察在床上睡覺的時候,盜賊從枕頭底下取走手槍而不發出任何動靜,而且作案分子既然偷走了腰帶下的槍套,怎麼還把腰帶穿在褲帶上?難道他就不想快點離開犯罪現場?真是令人百思不解,難以置信。
總之,警察人員在現場沒有發現任何痕迹,所以警察人員非常有理由懷疑警察報假案。
但是這個報案的警察平時表現很好,還被評為優秀警察,沒有任何迹象表明他是報假案,警察人員排除了他監守自盜的可能。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資訊引起了破案指揮部的重視,在盜槍案發前一周左右,在被盜警察家附近的兩個住平房的鄰居也曾被盜。
其中有一家在早晨起床後準備去買菜,結果發現褲兜內錢包中的幾十元錢不翼而飛了,但是錢包仍留在褲兜內,而且錢包的拉鍊照樣拉著,在屋裡屋外也未發現什麼痕迹,而另一家放在衣兜裏的一個高級打火機不見了,屋裡屋外也未發現異常現象。
這兩起案件令警察人員很疑惑,他們當時也懷疑報假案。
但是接連發生這樣的案件,警察人員認為報假案的可能性不大,很可能是一比特偷盜高手所為,像這樣在失主眼皮底下偷盜而不留下任何線索,不是一般盜賊能够達到的。
警察丟槍可是大事,通化市警察局命令東昌公安分局務必在兩周內破案,東昌公安分局成立了破案指揮部,由公安分局一比特副局長掛帥。
警察人員分析了這三起案件,這三起案件雖然盜賊獵取的目標不一樣,但是仔細分析也有很多相同之處:
都是夜間發案。
在發案現場都未留下什麼痕迹,就好像沒有發生過一樣。
作案分子作案時都進行“還原”,即恢復本來形態。
尤其是第三點,警察人員認為盜賊在作案現場費時費力地“還原”,如果從常規的角度看是多此一舉,而且新增被發現的概率。
但是這種“還原”,可以延誤失主發現被盜的時間,從而給失主造成心裡混亂,失主有時認為不是盜賊所為,而是家裡人所為,從而轉移視線。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肯定還有其他遺失的事件,只不過事主沒有報案而已。
破案指揮部立即决定,在盜槍案現場周圍五個居民區逐戶展開調查,是否還有類似的案件。
就在第二天的早晨,那位被盜警察又報案說,他放在大衣櫃抽匣裏的150發子彈也被盜走了。警察人員异常憤怒,這個盜賊顯然沒有把警察人員放在眼裡,這是赤裸裸的示威呀。
警察人員經過一天多的調查發現,在盜槍案現場周圍的五個居民區,自1987年的夏天至盜槍案發前,共有幾十戶居民家裡被盜,其中30餘戶被盜情况基本相同。因為這些居民認為是自家人做的,所以沒有報案。
警察人員對這數十起案件進行了仔細的分析,得出了8個特點:
大都是夏季發案。
被盜時間大都在淩晨一點至三點中間。
都無破壞性痕迹,看不出明顯的進出路線,案犯就和幽靈一樣。
凡是發案當時被事主有所察覺的,都認為是作案人好像算准事主在睡覺,從開著的門或者窗戶溜進屋的,但這只是猜測,並沒有留下什麼痕迹。
作案分子首要的獵取目標是現金,只有少數併發遺失了少量物品。
被盜的錢多數都放在衣服兜裡、錢包裏,盜賊偷錢後進行還原,囙此許多人搞不清楚錢是被偷還是被家裡人拿走了,好多人丟的是私房錢,所以不敢聲張。
也有一兩個事主曾發現盜賊,他們都反映那個人身體非常靈活,動作非常敏捷,即使發現也抓不住。
推算作案人的年齡大約在25歲左右,身高大約在1.7米,體態偏瘦,頭髮較短,由於在夜裡看不清面部,不知道臉型。
在這所有的案件中,通化橡膠廠附近居民董利汝家被盜的情况引起了警察人員的關注。
董利汝家在鄰街的位置開了一個小賣部,但是其他房間都住了人。
1987年9月23日早晨,董利汝發現小賣部錢匣中的100多元錢不見了,董利汝當時不知道是盜賊所為,他又發現遺失了一個存有1470元的活期儲蓄折。
這個儲蓄折放在董利汝的工作證裏,工作證又放在一個筆記本的塑膠皮中夾著,筆記本則放在小賣部的桌子上。
董利汝發現前後屋子的房門完好無損,沒有人進去的任何痕迹,而工作證仍然在筆記本的塑膠夾皮中,就好像工作證裏從來沒有存摺一樣。
當時董利汝以為是家裡人所為,但是家裡人都說沒有拿,董利汝連忙到派出所報案。當時警察直覺認為是他家裡人所為,而董利汝也感覺事情太過奇怪。
當天上午,董利汝就連忙去儲蓄所,告訴工作人員存摺遺失了,但是董利汝拿不出證明,所以儲蓄所只答應掛失一天,當時儲蓄所規定,如果存摺要長期掛失,必須要組織開相關證明。
9月24日上午,董利汝開了證明再次去儲蓄所要求掛失時,結果發現存摺裏的1470元錢已被取走1400元,只剩下70元錢。
儲蓄所工作人員告訴董利汝,在他來的前1個小時,有一個人拿了存摺說昨天口頭掛失的存摺已經找到了,不用再掛失了,並且要求取出1400元。
當時還沒有身份證,而且被盜的存摺上沒有留下姓名,但是取款人在取款單上寫的“董利汝”3個字卻與儲蓄所所留的底根一致,所以營業員信以為真,就將錢給其付了,並且動員他再來存款。
這個人想了一下,將取出的1400元錢,以“董文麗”之名又存了四百元的定期。這個人的舉動使工作人員沒有任何懷疑,工作人員根本想不到存摺被盜賊偷走了。
聽完工作人員的解釋,董利汝懷疑是家裡人所為,這搞得他頭腦暈沉沉的。
根據這一案件,警察人員判斷盜賊應該認識董利汝,這個盜賊主要以盜竊錢為目的,盜竊槍支可能是“順手牽羊”,而且盜賊很可能就在這一地區。
為此,破案指揮部决定,把盜槍案與盜竊案合併偵察,警察人員的調查都是秘密進行的,他們判斷這個盜賊有可能再次實施盜竊,所以决定在橡膠廠周圍派出公安幹警進行設伏。
然而設伏了十天,警察人員卻毫無收穫,不僅如此,又有兩戶人家被盜,和以前案件一樣,現場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線索。
眼看通化市警察局規定的破案時間快到了,但是東昌區公安分局卻遲遲破不了案,這令通化市警察局也有點焦急起來。
就在這個時候,事情發生了轉機。
就在第十一天的時候,通化市警察局來了一比特特殊的人物,他叫班國軍,是部隊偵察科長轉業來的,被安置到警察局任刑偵科長。市公安局長命令班國軍指導東昌分局進行破案。
剛從部隊偵察科長轉業當刑偵科長,便偵辦這樣一件大案,而且時間這麼緊,所有人都為班國軍捏了一把汗,可以說,這既是對他能力的考驗,也是他以後能否在公安系統站住脚的關鍵一步。
班國軍在部隊擔任偵察科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崗位,當時趕上部隊改革,為響應號召,他便脫下軍裝穿上警察制服。
他接受任務後,立即對案件進行了分析,得出幾點結論:
一是這個盜賊既然敢盜槍,說明這個盜賊以前應該摸過槍,而且很可能是一個摸槍的高手,不然為何第一次偷槍,第二次又把子彈偷走了。
二是這個盜賊作案這麼多次竟然沒有一次失手,可見他的警惕性特別高,而且身手特別靈活,應該是受過特種訓練,沒有受過特種訓練的普通盜賊應該早就被抓了。
三是從這個盜賊的身高上看,1.70米的身材,正好符合特種偵察兵的標準。
於是刑偵科長班國軍下令:立即對本市的退役偵察兵進行排查,尤其是東昌區的更要嚴查。
這是一個全新的破案思路,警察人員連夜查閱檔案資料,當時還沒有電子檔案,全部都是紙質檔案,當時退役的戰士很多,但是退役的特種偵察兵並不多,整個通化市只有23個。
其中有一個叫王童桐的引起了班國軍的重視,因為這個王童桐疑點重重。主要有五點:
一是王童桐是通化橡膠廠的更夫,正好在案發區域內。
二是王童桐身高1.72米,體型偏瘦,留短髮、練過武術、身體靈活,能空手爬上四米高的房子。該人性格內向,平時少言寡語,而且他作為更夫經常晚上值班,所以在時間上十分吻合。
三是王童桐當過特種偵察兵,身手十分矯健,特別喜歡玩槍,軍事貭素特別好。
四是王童桐對工作特別不滿,他認為以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安排更好的工作崗位,結果被安排到橡膠廠當更夫,他抱怨工作不好、待遇低,談了幾個女朋友都因為工作不好被甩掉了。
五是王童桐有案底。他曾於1973年在部隊服役時,他自我感覺貭素好,但是卻沒有評上“優秀阿兵哥”,於是心懷不滿盜竊部隊手槍一支,後持槍去駐地附近羣衆住宅作案時被失主發現便開槍射擊,逃脫後將槍藏在營房的煙囪根裏,被部隊查出判了八年徒刑。
對於這樣的人,組織還是以寬容為懷,讓他到國營橡膠廠當了一名更夫,但是他並不領情。
除了這五點外,有一點不太對得上,當時描述案犯大約在25歲左右,但是這個王童桐卻是35歲了。
東昌公安分局警察人員通過排查,認為王童桐嫌疑特別大,但是光懷疑不行,必須要找到證據,為此,東昌警察人員想了一個辦法。
第13天的一早,橡膠廠派人將剛剛躺下的王童桐叫去廠裡開會,警察人員隨即對其住宅進行了全面的搜查,並在其家爐灶的烟道裏搜出了警察被盜的手槍、槍套和子彈。
警察人員立即對正在開會的王童桐進行了抓捕,在鐵證面前,王童桐不得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7月26日淩晨二時許,王童桐利用上夜班的時機,溜到這個警察家附近,利用一個杖子撐杆跳入牆內,並利用撐杆發現二樓的廚房窗子可以打開,他又利用撐杆爬到二樓打開窗戶進入屋內,但並沒有碰窗框,所以沒有留下任何痕迹。
王童桐知道這個警察有槍,因為這個警察喜歡顯擺槍,他進屋後先在客廳打開大衣櫃,但是沒有找到錢。
他又進入臥室,發現放在桌子上的褲帶上有槍套,但是槍套內沒有槍,他認為槍可能在枕頭底下,他仔細觀看,果然發現枕頭下露出槍口,便把槍輕輕地抽了出來,然後又將槍套取下,然後還原。最後原路返回。在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迹。
警察人員問他:為什麼第二天晚上又去偷子彈,難道不怕麼?
王童桐說,第一天晚上他忘記找子彈了,於是第二天又去,結果真的拿到了150發子彈,對於警察人員,王童桐說他並不放在眼裡。
他說在受過特種訓練的偵察兵眼裡,警察人員就是笨蛋、就是擺設。
王童桐百思不得其解,便問警察人員是怎麼找到他的,但是警察人員並沒有告訴他,估計他想破頭也不會想到是敗在班國軍手上。
經此一案,班國軍一下子在警察局打開了局面。
其實這個案子並不複雜,但是班國軍為何一出馬就破案了呢?這就是“思路决定出路”的道理。
“思路决定出路”在任何領域都是通用的。
囙此說,人與人之間是沒有多大差別的。但是,有的人能够不斷地思考,積極地尋找新的思路去突破人生中的一個個難題,最終他們成功了,並且過上了令人豔羨的生活。
而那些缺乏思考的人,則一個個名落孫山,意志消沉,逐漸落入平庸者的行列,成為人生跑道上的落伍者。
其實,優秀者和平庸者的根本區別就在於他們是否能够勤於思考、勤於動腦,主動尋找獲得成功的好思路。
這兩者中,前者開拓創新,後者墨守成規,兩者的態度導致了他們迥然相异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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