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諸暨一起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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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瀆倫常,敗風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人倫道德是社會風俗的重要一部分,連基本倫理道德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其行為必定是禽獸不如的,也是對社會具有極大危害性的。好比父母愛子女本是人倫常情,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也是法定義務,但有的父母卻會逃避責任,甚至利用自己在孩子面前天然的優勢地位傷害他們,如果沒有法律約束和懲罰恐怕人倫悲劇將泛濫,浙江紹興諸暨市就曾出現過一例獸父案,案件中的父親所作所為令人唾弃。

“瀆倫常,敗風俗,皆王法之所必禁也”,人倫道德是社會風俗的重要一部分,連基本倫理道德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其行為必定是禽獸不如的,也是對社會具有極大危害性的。

好比父母愛子女本是人倫常情,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也是法定義務,但有的父母卻會逃避責任,甚至利用自己在孩子面前天然的優勢地位傷害他們,如果沒有法律約束和懲罰恐怕人倫悲劇將泛濫,浙江紹興諸暨市就曾出現過一例獸父案,案件中的父親所作所為令人唾弃。

2006年年初的一天,家住諸暨市草塔鎮某村的女子阿梅發現丈夫韋某不見了,他連著幾天都不回家,打電話也不接,阿梅以為丈夫出了事急得到處找,又和自己正在上學的大女兒小穎說了這事,沒想到小穎聽說父親失踪,半點不著急,反而冷冷地說:

“別找了,他就算死外邊也是活該,他就是個禽獸。”

小穎的話讓阿梅十分不能理解,可當她聽小穎說完這些年韋某做過的事之後,心中如一道驚雷劈下,瞬間覺得朝夕相處的丈夫變得陌生起來,他的另一面這樣醜陋,不要說女兒恨極了他,她也不能原諒。

韋某和阿梅是同鄉,1991年,24歲的韋某和阿梅結婚,當年阿梅便生下了大女兒小穎。為謀生計夫妻常年打著工,每當孩子放寒暑假,他們便將女兒接到身邊看著,為的是多點親子時光,可夫妻倆租的房子並不大,小穎過來睡覺也跟爸媽一起,漸漸地韋某便動了歪心思。

小穎9歲那年照常到了父母身邊過寒假,沒想到韋某趁著妻子上夜班的機會竟對她伸出了魔爪,因為年紀還小,小穎並不知道韋某在做什麼,但她也覺得非常不舒服,韋某則威脅嚇唬她說如果這事讓媽媽知道,她就會挨打,小穎信了,也囙此數年間即使遭到欺負也不敢說。

直到上了國中接觸生理課,小穎才知道韋某這個所謂父親的行為有多禽獸不如,她覺得很屈辱,但又不知該怎麼做,韋某在外面是一副再老實不過的民工形象,回到家卻是大家長,很多事情母親都聽他的,說出去恐怕也沒人信自己。

小穎忍受著內心的煎熬,希望能漸漸淡忘然後當傷害沒存在過,她私下質問韋某為何要這麼對待自己,韋某知道女兒已通人事,便做出懺悔的樣子說這樣的事以後再不會有了,一定好好對她們母女,希望小穎能保守秘密,不然這個家就要毀了。

雖然小穎已經意識到父親做的是禽獸不如的錯事,可她還沒有成年,一些事情想得不那麼全面,見韋某表現出悔意便猶豫了,最後還是沒將此事告訴母親。

可韋某卻並沒有因為她的沉默有所收斂,2005年時小穎9歲的妹妹小如和8歲的妹妹小華也來了父母身邊,小穎發現韋某雖然不再靠近自己,卻打起了兩個妹妹的主意,發現韋某侵犯妹妹後,小穎的憤怒爆發了,她警告韋某不許傷害妹妹,否則自己一定要讓他付出代價。

或許是心虛,或許是害怕小穎將事情說出去自己會被警詧帶走,韋某在沒有知會妻子阿梅的情况下離開了家,斷掉了和阿梅母女的所有聯系,直到當年年底才回來,一回來便跪在地上求母女倆原諒自己,自己以後一定不會再犯。

小穎一看到他便說要報案,然而,阿梅是個沒什麼文化的傳統婦女,她覺得這樣的事屬於家醜,說出去很丟臉,封锁了小穎報案,這樣的做法顯然是錯誤至極的,因為阿梅隱忍退讓並沒讓韋某改過,他開始不管家裏的妻女,整天在外面厮混,偶然回來也是趁妻子和大女兒不在回。

隨著小如和小華漸漸長大了,她們也意識到韋某有多麼可恨,韋某的行為讓三姐妹經常做噩夢,精神都遭受了創傷,發現韋某還是不改的阿梅終於無法再忍下去了,提出離婚,沒想到這激怒了韋某,2010年1月他回到家中便動手打阿梅,嚷著如果離婚三個女兒必須跟自己。

阿梅害怕如果離婚孩子會判給韋某,已讀大學的小穎也提出必須讓韋某付出代價,母女倆鼓起勇氣選擇報案。很快,韋某便被諸暨警方抓獲,面對訊問他承認了自己所有的罪行,隨後因涉嫌QJ被檢察院準予逮捕。

韋某罔顧倫理道德侵犯自己女兒的行為比一般QJ案性質更加惡劣,小穎三姐妹遭到侵犯時都未滿14周歲,《刑法》有規定明知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以QJ罪定罪處罰。

一般QJ犯罪量刑,考慮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QJ幼女多人情節惡劣的,應當從重,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也有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此等行為同時犯QJ罪的應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韋某一案的結果未報導可知,2020年時,安徽一男子因侵犯兩個女兒,且初次作案時女兒都未滿14周歲而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韋某即使不會判死刑,其刑期也不應少於十年,就筆者看來,這樣的懲罰對禽獸而言猶嫌不足,他不配為父也不配在年老後得到贍養,要遭的報應大概還在後頭。

而這個案例中作為母親的阿梅做法也有很多不妥,自己的女兒遭到侵犯卻認為是“家醜”不敢張揚,縱容了韋某的惡,直到被逼入絕境才想到反抗對三個孩子而言未免有些遲了,真正醜陋的從來都是施害者,不是事情本身更不是受害者,只希望韋某受到懲罰後,三個女孩能够走出陰影,擁有全新的人生。

(文中案例引自新聞報導,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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