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追逃5年\n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嫌犯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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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2月10日晚,樂都區警察局在海東市警察局的大力支持下,破獲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5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6·0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2017年6月3日21時許,在樂都區碾伯鎮國道109線原李家莊市場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現時,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2月10日晚,樂都區警察局在海東市警察局的大力支持下,破獲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5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6·03”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2017年6月3日21時許,在樂都區碾伯鎮國道109線原李家莊市場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越野車沿國道109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原李家莊市場路段時,與橫過馬路的賀某某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肇事越野車駕駛人駕車逃逸,賀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樂都警察立即抽調精幹力量組成“6·03”專案組,迅速開展案件偵辦工作。經過現場勘驗、走訪調查,辦案民警初步確定肇事逃逸車輛疑似為一輛獵豹越野車,但受限於當時偵查條件,儘管連續多年的工作,案件線索卻始終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案件偵辦陷入僵局。

5年來,樂都警察歷任領導一直把該案作為命案攻堅的重中之重,接續開展案件偵破,但因各方面原因,案件久偵未破。2021年以來,特別是“防風險、除隱患、降發案、保平安”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區警察局黨委將此案列為重點攻堅案件,並組織召開命案攻堅專項會議,安排部署、梳理案情、組織專案全體警察“從零開始“,堅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廣辟案件線索來源,對案情重新進行梳理分析,組織警察深入走訪摸排,尋找蛛絲馬跡,全力進行攻堅。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市警察局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樂都警察憑藉不放弃、不氣餒的精神,12月10日晚,根據掌握線索將“6·03”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某抓獲。李某某到案後,辦案民警採取法律法規文宣、親情感化、出示證據等多種方法,最終,李某某承認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

現時,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年不懈偵查,成功破獲案件

將肇事者緝拿歸案

樂都警察用實際行動

終還受害人一份遲來的公道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只會讓後果變得更嚴重!!!

交通肇事逃逸後果

1.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終生禁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保險不賠付

《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第四條第八款: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况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4.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海東市樂都區警察局

稽核|倉烜

責編|陳鵬

【來源:青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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