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從嚴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壓實四方責任發揮哨點作用
本報海口12月9日訊(記者 馬珂實習生 王菲)12月9日,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壓實“四方責任”從嚴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為吸取個別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風險人員未嚴格落實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的教訓,海南省將壓實“四方責任”,從嚴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做好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大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屬地防控責任,全面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健全平急一體化指揮機制。進一步加強市縣指揮機制建設,24小時值守,做到組織不變、人員在崗、管理運行高效,始終保持啟動狀態。進一步完善協查機制。在協查過程中,各市縣要落實“全省一盤棋”的工作思想,任務下達的第一個市縣實行“首接負責制”,即在落實管控措施的同時,及時開展全流程的核查工作,期間發現關聯人員轉移至省內其他市縣的,應第一時間通知相關市縣,並主動對後續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跟踪問效。相關市縣接到推送的協查任務後,應迅速開展核查工作,並將風險人員管控落實情況及時回饋任務來源市縣。
充分發揮發熱門診哨點作用。採取網格化管道規劃設定發熱門診,確保各地各縣(區)均有發熱門診,引導有發熱等症狀患者在本縣(區)就診。落實首診負責制,强化醫務人員風險意識,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識別能力。對發熱門診患者全部進行新冠病毒核酸、血常規檢測,切實發揮發熱門診哨點作用。
《通知》指出,各行業部門要落實首長責任。製定適合本行業特點的疫情防控科技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針對性。要指導所轄行業組織依法依規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本行業常態化督查檢查機制。持續加强本行業、本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監管和執法檢查,對於疫情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組織,要依法依規立即責令停業整改。
同時,《通知》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到有疫情防控方案、有專人負責本組織疫情防控工作、有適量防護物資儲備。要在本組織建立自查機制,及時發現防控工作任務和措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外出返島員工的管理,禁止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涉疫區旅居史的人員參加培訓、會議、聚會等活動。
《通知》明確,所有人都應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當好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義務。對落實“四方責任”不到位的個人、組織、部門和屬地政府,視情况啟動問責,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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