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言論自由?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的基本權利,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其實早在民國時期就宣導言論自由,一直發展到現在,但有真正意義上的言論自由嗎?這個說的有點遠了。
今天介紹的這位是國軍回族將領,一生是無惡不作,什麼事都能做出來,給當地百姓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為人貪婪成性,霸佔土地、强取人民錢財、欺辱人妻、濫殺無辜,對中國人民實行三光政策,比侵華日軍還殘忍。建國後,被公審槍決,然而幾十年過去了,重新審理的時候,竟被判為錯殺。
他就是馬得貴。
馬得貴出生於1899年的甘肅省和政縣,青年時期就追隨馬福祥、馬鴻逵父子,一上來就是幹連長,隨後深得上級賞識,逐漸升遷,歷任營、團、旅長。抗日戰爭勝利後,馬得貴一直在寧夏擔任區警衛少將司令,當然全民抗戰和他沒什麼事,恰恰相反的是一直在與人民為敵。
馬得貴剛到金積縣的時候,就用武力强占、强換、低價强買等各種手段,霸佔附近農民一百多畝田地和30多間房子,看上什麼要什麼,強征百姓騾馬,弄的當地百姓敢怒不敢言。1949年的時候,馬得貴在金積、靈武二縣徵購官馬200匹,當百姓交馬時,他卻以馬匹不合格為由,强要百姓交錢,當時一匹好馬的最貴也就五六十銀元,他倒好,要求一匹馬要交120塊銀元,二百乘以一百二是多少?
馬得貴在吳忠鎮強制推行國民兵訓練時,這個國民兵是一種預備役制度,有錢人家的子弟向他賄賂可以不用受訓,貧寒人家子弟若避訓,那可就倒了大黴,一次查出青年王生福、吳保乎、何學文等6人未訓,被抓回來吊打幾天,然後再強制充軍。一比特叫馬漢山的村民受訓遲到,手都被打斷了,然後家產還被充公,工人魏明因無錢行賄,也沒有受訓逃去了其他地方,馬得貴就將其妻抓來毒打傷重身亡。
馬得貴還色膽包天,看中別人的妻子,就大搖大擺的去人家,以幫幹家務活的名義欺辱婦女,當然不能是天天幫別人幹家務,有時候又認幹女兒,最扯的理由是幫人家妻子看病。他不僅是人妻控,還是個蘿莉控,殘忍致使一名16歲幼女淒慘離世。
1949年9月15日,革命军攻佔廣武嶺、牛首山、青銅峽等地,馬家軍大勢已去,很多將領都產生了投降的心思,但也有一些死硬分子妄圖垂死掙扎,馬得貴就是其中一位。在革命军挺進金積時,殘忍的馬得貴為了阻礙革命军的進軍,他實行三光政策,企圖造成氾濫區和無人區,更可恨的是他率部决漢渠口30餘處,决秦渠口5處,拆毀橋樑,破壞水槽,閘閉清水溝。
一時間造成渠水氾濫,溝水倒灌猛漲,使很多地方成為澤國,百姓流離失所苦不堪言,金積縣危害最重,淹沒土地5000畝,房子500多間,受灾28鄉,8625戶,25419人,受灾莊稼29301畝,沖毀農田123427畝。在寧夏進步人士通電和平的情况下,他依舊執行三光政策,為害地方百姓。
1952年5月28日,寧夏人民法院審理,以反革命公共危險罪判處馬得貴死刑,6月13日被執行槍決。多少年過去了,然而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認為他參加了寧夏和平解放,應受到從寬處理,原判處死刑,執行不當,所以對馬得貴按起義投誠人員對待,原判死刑屬於錯殺,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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