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人因樓上鄰居裝修被“吵死”,家屬索賠129萬,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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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然而還是晚了一步,李某因為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李某家屬認為李某是被樓上的鄰居裝修“吵”死的,於是一紙訴狀將戶主連先生、安裝工人以及防盜門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被告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費129萬多元。判决結果下來後,李某家屬不服判决,提出上訴,二審再次被駁回,譟音“吵死”人一案也囙此塵埃落定。

對於譟音人們是深惡痛絕的。

人耳非常脆弱,只能承受一定限度的譟音,若是譟音過大,便會影響人們的日常作息;在城市生活,街頭車水馬龍,夜間更是紅燈酒綠,免不了出現許多譟音,因譟音也引起了許多衝突糾紛。

北京因為裝修引發譟音問題也牽出這麼一件案子。

連先生,北京人,家住海澱區某社區501室,這套房子是連先生新買的,房子還在裝修,他因為工作方面的原因無法監督進度,就讓於某代管,整個裝修工程都快要完成了,就差一個防盜門。

連先生和裝修工人將時間定在了2016年6月份的一個週六。

於某當天又去購置了防盜門,等運輸上門的時候已經是中午一點了,於某並沒有考慮到午休的情况就讓裝修工人裝修防盜門,操作打孔工作時,也是發出了一陣聲響,這一陣聲響驚動了左鄰右舍。

家住301室的李某夫婦聽到打孔譟音後也是非常不舒服,李某本想睡個午覺好好休息一樣,沒想到突然竄出的一陣譟音,譟音攪得李某心慌,他馬上上樓看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李某看到是在裝修防盜門立刻讓他們停下,於某聽到有吵鬧的聲音也走出來查看,在得知李某是因為譟音問題引起了衝突,於某也是連連道歉,他裝修防盜門確實引起了一些譟音,這點他無法辯解,但防盜門也不能說不裝了。

於某在道完歉後就說最多還有半個小時就要完工了。

看到於某誠懇的態度,李某也不好再說什麼,就讓他們快點弄完隨後下樓休息,李某回到房間之後,樓上的譟音還是非常大,他一直覺得不太舒服,譟音結束後,李某的老伴進房間看到他臉色不太對,急忙撥打了急救電話。

然而還是晚了一步,李某因為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李某年紀大了,身體落下了一身毛病,還患有冠心病,常年都需要靠藥物治療,李某定期服藥身體一直挺好,老兩口還經常一塊去散步,這次卻突然發病顯然有外因,而這個外因自然就是樓上的譟音。

李某的老伴覺得自從譟音出現後,李某就感覺身體十分不舒服,他還特定上樓查看,下樓後就有些不對勁了,李某的家屬認為是樓上譟音過大引起了李某身體不適,這才病發死亡。

李某家屬認為李某是被樓上的鄰居裝修“吵”死的,於是一紙訴狀將戶主連先生、安裝工人以及防盜門生產廠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被告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費129萬多元。

當三方被告收到法院的傳票都懵了,防盜門窗生產廠家更是無奈,他們的防盜門都符合安全規定,但是裝修防盜門產生的譟音跟他們又沒有直接聯系,他們依法不承擔李某的死亡的賠償責任。

連先生也是覺得非常冤枉,他買了房肯定是需要裝修的,而且他家住五樓,李某夫婦家住三樓,雖然確實會有一些譟音,但是這種譟音還不足以讓引起李某病發,更何况他當時並不在現場。

兩位裝修工人同樣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他們只是按照戶主的要求裝修,至於裝修過程產生譟音是不可抗力,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李某患有冠心病,李某上樓勸阻他們施工也沒有說自己身體有病,而且經過雙方協調,李某也是同意他們繼續施工。

被告三方都認為自己沒有責任,那麼法院如何判决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李某家屬控告三方,如果能够證明三方侵權,那麼三方將承擔共同責任。

經法院查明,連先生讓裝修工人週六上門裝修,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裝修人員在週六裝修防盜門且製造出巨大的譟音,屬於一種違規操作,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但是連先生和裝修工人都不知道李某患有心臟方面的疾病,而且裝修產生的譟音並不會直接導致人員死亡,因為裝修譟音而引發李某死亡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李某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產生死亡結果可能還有其他的誘因,不能以死亡的最終結果來判斷責任大小。

經過法院審理,連先生、裝修工人、防盜門生產廠家與李某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求。

判决結果下來後,李某家屬不服判决,提出上訴,二審再次被駁回,譟音“吵死”人一案也囙此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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