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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生恩不如養恩大”,可這話不能放在被拐的孩子身上講,一個人把別人的孩子拐回去自己帶滿足自己的私欲不顧他人的傷悲,把自己的幸福淩駕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個人即便是給了被拐的孩子很多疼愛,依然是應該遭到譴責和相關的處罰的,他是偷,是用犯罪的手段滿足自己的私欲,這是壞,更是自私。
甭管他對被拐的孩子有多好都談不上養恩,如果孩子沒有被拐,而是留在自己親生父母身邊,不應該有更好的生活嗎?
這幾天,我們都被孫海洋找到親生兒子孫卓的視頻給刷屏了。
孫海洋堅持不懈尋子14年,這一路走來實在是太不容易了。
看過電影《親愛的》的應該都有所瞭解,孫海洋就是《親愛的》中張譯飾演的原型。電影中,張譯飾演的韓德忠還原了尋子十餘年的孫海洋,當他們打算再生一個孩子時,被計生辦告知需要出具第一個孩子的“死亡證明”。
電影最後,韓德忠“找不動了”,但現實中孫海洋沒有一天停止尋找。
也因為孫海洋的這份堅持,還有各方面相關人士的相助,他才終於找到了自己的親生兒子——孫卓。
12月6日,孫海洋與被拐14年的兒子孫卓相認,我還看了直播畫面,認親現場,孫海洋夫婦緊緊抱著兒子,痛哭不止。整整14年,這期間又藏著多少苦和累啊,日日夜夜都不能忘,日日夜夜都想著孫卓,心猶如刀絞一般的痛。
2007年,時年4歲的孫卓在深圳被拐,此後他跟養父母生活在山東省陽穀縣。孫海洋當然希望孫卓能回深圳跟他們一起生活。孫卓的養母則表示,他們會讓孫卓自己選擇,如果孫卓願意想回到原家庭生活,會尊重孩子的意願。
孫卓說被拐走也有自己的錯,他表示,“感覺自己很對不起他們,就算是我被人販子給拐走了,也有部分錯是在我的,就是因為我太容易相信別人,所以才會被拐走,所以才會導致這後面一系列的悲劇發生,所以對他們特別的愧疚”。
我想說,孫卓,你當時不過是一個4歲的孩子,你有什麼錯呢?錯的是拐賣你的人,錯的是你的養父母明知你是拐賣來的,他們卻因為自己的私欲而把這個秘密隱藏了。他們把你當親生的兒子養,也不過是因為你是個男孩,而不是因為你是孫卓。
孫卓曾發聲:“其實我挺愧疚的,他們一直在找我,但是要是見了面的話,我應該不會留在那裡。估計他們會很失望,不管怎麼樣,養父母這邊養了我十幾年,對於我這樣只活了十幾年的人來說,這十幾年的感情其實相當於我的全部了,其實就是多了一個家,這邊也是我的父母那邊也是。”
孫卓稱養父母以及兩個姐姐對自己都很好,所以他從來都沒有懷疑過自己真實的身份,他說自己不會回到親生父母那邊,還是會選擇回山東養父母那裡,回山東上學。
網上有個評論很中肯:買方愛你並不是因為你是孫卓,而是因為你是可以傳宗接代的男孩,這個男孩是張三李四王五都可以,只是買來的,而親生父母愛你,苦苦尋你多年,只是因為你是孫卓,弟弟妹妹無法取代。
希望孫卓能看到這條評論,然後深思熟慮,做出自己的選擇。
不管孫卓做出怎樣的選擇,希望歸希望,孫海洋都是尊重孫卓的選擇,他還表示自己要送孩子回山東上學。
兩邊父母真的談不上孰輕孰重嗎?可養父母明明是買家,而不是真正收養你的父母啊,另外,你的親生父母也不是不要你了,而是你被偷了,好嗎?
孫海洋尊重孩子回山東讀書的選擇,我想借用一比特網友的評論感歎:“找回了兒子,卻找不回心。”
這14年的感情都缺失了,可是誰造成的?是拐賣孩子的人,是那個明知孩子是拐賣來的卻當作自己的孩子養的人。現如今孫卓的養母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可是孫卓說,“兩邊父母都不想傷害,如養父母獲刑會生氣”。
我不知道該怎麼評論此事?
只能說實在是太無奈了。
02
什麼是養父母呢?
養父母指的是,在法律上透過法定的管道,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份契約的關係。
可買家是養父母嗎?在我看來,參與買賣的人都是人販子。現在很多都是打什麼親情牌,說什麼雖然是被拐的可好歹養父母養了十幾年,可問題是如果他早一點讓你去找親生父母,也不至於這麼多年血親骨肉相離。
孫卓是怎麼被拐的?
2007年,犯罪嫌疑人吳某龍在深圳打工,因其二哥家中只有兩個女兒,卻一直想要個男孩,他便萌生了想拐賣男孩的念頭。“他們還把孩子藏匿在吳某龍侄子家幾個月,才轉移到外地。”就是因為他們的自私和壞,才導致孫家這麼多年面臨骨肉相離的痛苦,經歷了那麼多傷害。
這幾天孫卓也面臨了很大的爭議,因為他說自己選擇回到養父母身邊。我覺得暫時不要太逼著孩子,孫卓是十分懂事的,因為他這十多年的記憶都是跟養父母相關的,所以一時難以分割也是可以理解的,等到孩子真正長大之後吧,興許會有不一樣的選擇吧。
畢竟14年了,找回孩子不容易,想找回心更不易。
還記得前段時間的郭剛堂嗎?郭剛堂是《失孤》的原型,他也找到了自己的兒子。但是他的兒子郭新振打算留在養父母身邊,郭新振表示,“養父母年紀大了,對我有養育之恩,也需要人照顧,但是自己假期多,會經常回去看看”。留在養父母身邊,照顧養父母,而親生父母卻成了偶爾去看看的親戚。
即便是人之常情,可也是讓人不勝唏噓。
有人說,被人販子拐走孩子的家庭,會失去兩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時,一次是找到時。現如今有太多太多的例子證明此說法了,在那些被找到的拐賣的孩子中,他們多半都選擇了跟養父母生活,留在養父母身邊。親生父母更多的是被當作親戚。
我覺得特別寒心,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那些失去孩子的人,他們的痛,這麼多年的不易,又有誰能彌補呢?
被偷走的親情,被偷走的14年,本應該有好的生活,一切都被改變了。
最後我想用網上的這句話表達我的想法:就自私和公平來說,回到原家庭保持兼顧養父母是最好的結果,如果還在養父母家庭只是兼顧生父母,那就太自私太不公平了!買賣同罪,不追究已經是最大的原諒,說什麼養育十幾年的感情都是極度自私和不公平的!
今日話題:你怎麼看待被拐子女往往選擇養父母?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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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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