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紀委網站詳細剖析了重慶市萬州區生態環境局原局長劉勇的犯罪事實。
劉勇被抓後曾表示,願意主動接受法律制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買單,“不判我天理難容!法理難容!”
2020年年底,劉勇受賄案一審開庭,獲刑11年後,劉勇提出上訴。2021年3月,本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勇出生於1968年,曾在萬州區多個街道擔任過黨工委書記職務,被辦案人員稱為“濫用職權的反面典型”。
1982年,14歲的劉勇從職校畢業,隨後一直在家失业。17歲那年,他才正式獲得了一份工作。
1986年,在當地某公司工作才不過一年,劉勇就前往某部隊服役,4年後從義務兵轉業到萬縣地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當打字員。
隨後,他在體制內一路攀升。到2004年時,劉勇已經成為了當地11個街道辦中最年輕的黨工委書記。
工作上的順風順水使劉勇變得自負,他覺得自己的晋昇是因為個人工作能力强,組織的培養起到的作用不大。他時常跟別人吹噓,稱他能從打字員晋昇到街道內的“一把手”,是因為自己幹出了不少成績。
據中紀委報導,劉勇在擔任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曾違規將項目交給自己看好的承建商,甚至不召開會議就擅自决定工作內容。
在劉勇眼中,街道的“一把手”就是權力最大的人,其他的人都是他的“小弟”,在選人任職上也都是憑藉他個人喜好來决定最終結果。
辦案人員稱,劉勇在擔任街道黨工委書記、生態環境局局長期間,一直霸道專橫,獨攬大權近17年。
劉勇落馬後在懺悔書中表示,當他開始提筆剖析自己時才發現,因為放鬆了對自身的要求,他一步步滑向錯誤的深淵。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的思想,使得他看不清自己的權力是從何而來。
在周圍人的阿諛奉承中,劉勇逐漸迷失了自我。同時,他也在跟私企老闆們交往的過程中,被金錢蒙蔽了雙眼。
劉勇曾反復找律師諮詢,如何才能規避責任,逃過組織的處罰。雖然得到的答案都是沒有辦法,但他還是為了金錢鋌而走險。
經查,劉勇通過民間借貸、虛假合夥等管道進行斂財,自以為這樣就為他的違法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
2014年,商人黃某某正好承接了一個劉勇轄區內的項目,並從對方手中借了600萬元。此後,劉勇按每月2%的利率,從黃某某手中收到了248萬元的利息。
同年,劉勇又强行把股份轉讓給黃某某,並換取了近311萬元的“收入”。
黃某某稱,自己也是沒辦法,雖然劉勇真的很貪,但如果自己不答應對方的要求,自己的項目也沒法順利進行。
雖然劉勇自認為這些行為都是“合法”的,但他的內心也清楚,一旦這些事被揭露出來,他將難逃審判。
為了消除內心擔憂,劉勇經常求神拜佛,祈求佛祖保佑,還在家中供奉了佛像。辦案人員稱,劉勇在安置佛像的對面就是建了一個暗室,裡面存放著他收受的財物。
此外,為求“保險”,劉勇提前和弟弟對好了口供,還設下了只有兩人之間能懂得“暗語”,並約定,一旦他說出“暗語”,弟弟就幫他把證據轉移。
直至被採取留置措施,劉勇的心中依然沒有悔意,第一反應就是通過下屬向弟弟傳遞“暗語”,企圖早一步轉移證據。
面對鐵證,劉勇終於低下了頭,懺悔道,自己之前抱著僥倖心理的做法實在是錯得離譜,但不管怎麼後悔,他也沒機會重來了。
部分素材綜合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重慶市紀委監委網站
編輯:林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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