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被人告知,養育了你十多年的父母並不是你親生父母,而你是被拐的孩子,有科學證據事實,你會馬上斷絕和“父母”關係,去擁抱另一個陌生的父母嗎?換位思考一下,我們不能要求被拐孩子這麼做,不道德且和人販子沒區別。
12月8號訊,電影《親愛的》被拐孩子原型孫卓被找到,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情,父母14年尋找終於有了結果,人販子被抓,孫卓的養父母也被取保候審,可能面臨刑罰,一些人也覺得為了維護法律正義,孫卓應該斷絕和養父母關係,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但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獲刑,養育之恩也無法忘記。
孫卓被拐的時候僅4歲,2007年,犯罪嫌疑人在深圳打工,因為二哥家裡有兩個女兒,一直想要一個男孩,他就萌生惡劣拐賣男孩的念頭,犯罪嫌疑人拐走了孫卓之後,因為自己大哥家的侄子也想要男孩,在同年12月份,嫌疑人又拐走了另一個孩子。
孫卓的親生父親說,2007年10月9號,兒子被一名中年男子用一輛玩具車騙走,他曾經因為兒子不怕生而驕傲,出事後,他開始為此感到懊悔,14年間,他從沒有停止過尋找兒子,他把包子鋪的招牌換成了尋子懸賞廣告,組織了尋子聯盟,他的故事還被拍成了電影《親愛的》。
孫卓現在是山東陽穀縣的一名高中生,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顯示是2005年,實際他是2003年出生,養父母給他改名換姓,還將他的年齡改變,為的就是不被人發現,不過做了錯事早晚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他的養父母也將為此付出代價。
但涉及的無辜的孩子孫卓,一切卻很難用法理來定罪惡,十多年來,孫卓認為養父母就是親生父母,養父母對他視如己出,兩個姐姐對他也是异常疼愛,他不希望養父母受到懲罰,被解救的另一個孩子符某也主動為養父母求情。
只有讓買賣同罪才能封锁打擊拐賣孩子的惡行發生,但人倫親情卻比法律更值得考量,很多人說孫卓應該斷絕和養父母關係,回到親生父母身邊,這是癡人說夢,這種事情不是簡單的對錯問題,養父母犯法該懲罰,但是養育之恩卻不一樣,如果這麼絕情,和白眼狼有何區別呢?
孫卓决定先回到陽穀縣讀書,以後會在兩家人之間走動,孫海洋找到兒子,確認兒子過的好已經完成了心願,但失去的14年已經回不來了,無論法律多麼理性,養育之情都無法被人為斬斷,這不符合人性,換位思考一下,每個人應該理解孫卓的做法。
打擊拐賣孩子,對人販子應該嚴懲,對買孩子的一方也要嚴懲,但是還是要保持法律的溫情,孩子始終是無辜的,作為旁觀者,我們應該支持法律的正義性,但不能對孩子要求太多,如何選擇是他們的自由,童年的記憶已經决定了一個人一生的情感取向,不能讓孩子受二次傷害,對於這起事件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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