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就“青年教師梁宇佳校內身感不適後猝死未被認定工傷”一事,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築學院環境設計系主任莫日根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該做的學校已通過正常通路做過了。”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築學院環境設計系青年教師梁宇佳今年6月18日22時許在校內操場跑步時感覺身體不適,隨後被送醫,因搶救無效於19日1時20分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2020年教師節時的梁宇佳
事發後,內蒙古工業大學曾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梁宇佳進行工傷認定,但人社局於今年8月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决定。
梁先生稱,在家屬提出行政覆議後,內蒙古工業大學委託代理律師向覆議機關提交意見稱,梁宇佳生前不存在超負荷工作的情况,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死亡與超負荷工作有關。
梁宇佳的父親梁先生表示,內蒙古工業大學先是向當地人社部門為梁宇佳申請工傷認定,當地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後,校方未提起行政覆議;家屬申請覆議後,內蒙古工業大學又委託律師向覆議機關出具反對意見稱,“聲稱梁宇佳老師的去世因長期超負荷工作造成的,顯然沒有說服力。”
為何校方態度如此變化?梁先生表示不解。
12月8日傍晚,記者聯系到代理學校出具律師代理意見的內蒙古鑄偉律師事務所的李金柱律師,他表示,“(代理意見)是事務所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的獨立判斷。現時案件在覆議過程中。”
清華畢業生入職內蒙古工大三年後猝死,學生沿街送別
梁宇佳愛這份工作。
父親梁先生在整理他的遺物時發現,他在2018年新教師教學能力培訓期間寫過這麼一段話:“梁宇佳教授至今已為內蒙古自治區兢兢業業健康的工作了五十年,不僅對我區,對我國以至全世界都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今天,他光榮的退休了。但希望梁教授的精神其他老師要繼續發揚。”落款時間是五十年後——2068年9月。
在梁父眼裡,1992年出生的梁宇佳性格開朗,愛好廣泛,從六七歲時開始學畫。梁父介紹,2018年從清華大學美術學院碩士畢業後,梁宇佳同年9月入職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築學院,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和教學工作。
2018年,梁宇佳從清華大學碩士畢業
梁父回憶,兒子工作近3年,為了完成學院工作,每個寒暑假期都晚回家10天左右。2020年疫情居家辦公期間,也一直在電腦前從早忙到晚。“對學生、對工作,態度沒有半點馬虎。”
在梁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學生回憶梁宇佳老師的手寫資料中,一名學生稱,梁宇佳在大二、大三、大四年級都負責學生教學或指導工作。另一學生表明,梁宇佳任兩個班級班主任的同時,還教授室內設計、中外室內設計史等學科。在學生們的評估中,梁宇佳“認真負責,為人友善”“是人生路上的老師”。
6月22日早上,靈車載梁宇佳遺體去殯儀館火化。路過學校時,父親梁先生看到,許多學生穿著黑衣,在路邊為他送別,也有些學生去到殯儀館現場悼念送別。
家屬申請覆議工傷認定,校方提反對意見
父親梁先生稱,梁宇佳一直很健康,他堅持跑步,很少生病。沒想到,人突然走了。
事發後,經協調,內蒙古工業大學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梁宇佳進行工傷認定,人社局於8月19日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决定。
該決定書顯示:梁宇佳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决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對於上述决定,梁先生難以接受。梁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於10月18日向當地政府申請了行政覆議,目前正在等待結果,希望能為兒子認定工傷。
在行政覆議申請書中,梁先生一方寫道,“梁宇佳在事發期間一直擔任大創項目和學年獎項目的指導老師,其工作量巨大,工作時長遠遠高於法律規定;事發前,梁宇佳剛剛結束其對大創項目的指導,雖然其在操場上發病,但從本案事實可以看出,梁宇佳在被發現之前3小時,還在指導學生,並且其為了完成學校賦予的工作長期熬夜。”
“梁宇佳在內蒙古工業大學工作期間除了日常教學工作,還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並兼任數位化設計實驗室主任;班主任和設計實驗室主任的工作性質要求其必須隨時處在待命狀態,其微信記錄也經常出現22點之後還在溝通工作的情况。”
梁先生稱,在家屬申請行政覆議後,內蒙古工業大學委託代理律師,向覆議機關提交意見稱,梁宇佳生前不存在超負荷工作的情况,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死亡與超負荷工作有關。
對此,梁先生難以理解:為何校方出具這一意見?
12月8日上午,澎湃新聞致電內蒙古工業大學黨政辦公室和人事處,工作人員均表示,電話裏不便透露太多,需要和文宣部門聯繫。記者多次致電該校宣傳部,電話無人接聽。
記者聯系上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築學院環境設計系主任莫日根,他表示,“該做的學校已通過正常通路做過了。”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向澎湃新聞分析,該事件的爭議點在於當事教師梁宇佳事發時是否在崗、其死亡是否為“過勞死”,這需要調查其該階段期間的工作任務、工作時間等進行綜合認定。丁金坤分析,梁宇佳是週五晚上在校園內跑步後猝死,事發地校園可視為工作場所。如果梁沒有工作任務在身,則是個人鍛煉時間,視為不在崗狀態;如果其有工作任務在身,譬如晚上還要加班等,則可視為在崗狀態。如果家屬不服社保局不予認定工傷的决定,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來查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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