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雲一樁全家人溺愛小姑子導致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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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8年3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某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新和王某芹以及李某蕊3-5年有期徒刑,一家人就這樣被毫無分寸的溺愛毀了個乾乾淨淨,可見“最恰當的愛便是只給一半”有一定道理。

愛得少和多都是一件沒有分寸的事情,缺愛會給孩子造成傷害,溺愛會讓孩子傷害別人,從不少命案中可以知道,缺愛的孩子很容易因為性格扭曲成為殺人犯,被溺愛的孩子很容易給一個家庭帶去一場毫無防備的災難,此所謂“日中則移,月滿則虧”。

2007年北京密雲有人報案稱發現了碎屍,警方拼拼凑凑之後根據屍體上的證據,和近些年的失踪人口登記,確認死者是女性方某筠,可是一直沒有能抓到兇手,直到方某筠小姑子的男朋友被抓,在監獄中為了減輕罪行,說出了一個驚天大秘密……

方某筠的小姑子就是李某蕊,李某健是她的丈夫,李某新和王某芹分別是她的公婆,正是這4個人將方某筠殺害後分屍,這樣的情况其實十分罕見,有婆婆殺害兒媳的,公公殺害兒媳的,丈夫騙保的,小姑子嫉妒的,卻少有一家人殺一個人,這到底是為什麼?

在大家眼中這一家人還挺和睦的,他們不知道這背後其實有很多的衝突,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李家的問題就出在,公公婆婆李某新和王某芹拎不清,小姑子李某蕊又太會作,李某健把自己的妻子方某筠當外人,於是一場令人駭然的悲劇發生了。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一家人太溺愛李某蕊,以至於李某蕊讀書不努力,還什麼都不會,高中畢業沒有能上大學,又一直沒有找到工作,天天待在家裡,後來給找了一門親事嫁出去,結果這才是一場災難的開端,嫁出去之後的李某蕊簡直就是一個大麻煩。

這期間剛好方某筠嫁給了李某健,方某筠是個正常的好女人,嫁進來之後在內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在外當了一名商場銷售員,那是內外一把好手,誰看了都要誇這個媳婦,本來李某新和王某芹也是很滿意的,可再滿意也比不過他們對李某蕊的縱容。

李某蕊去了娘家,和公公婆婆關係處不好也就算了,她的丈夫也不耐煩伺候挑剔的她,後來懷孕流產迅速完成了閃婚閃離一系列令人覺得狗血的事件,又灰溜溜回到了娘家養病,李某新和王某芹不忍心看到女兒這個樣子,偷偷讓李某健陸陸續續接濟了李某蕊6萬元。

這個“偷偷”就很妙,說明他們自己也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妥,但是又明顯拿方某筠當外人知道她會生氣,方某筠當然生氣,不過是因為他們不和她商量生氣,後來在李某健的勸說之下,想到公公婆婆幫她帶孩子不容易,小姑子確實可憐,也就算了,可哪裡想到這還沒完了。

不知道李某蕊是怎麼想的,又懶惰又沒有頭腦的她竟然决定開飯店,方某筠勸阻了一點用都沒有,反而招來怨懟,最後還是把自己的下崗證借給了李某蕊享受稅費減免政策,結果李某蕊開了半年這飯店就不行了,討債的人天天追到方某筠這裡來,令方某筠煩不勝煩。

方某筠表示自己被不會幫李某蕊還債,因為這是李某蕊欠的,結果被李某新和王某芹數落了一通白眼狼、黑心腸、沒良心等等,後來李某健又掏出了2萬元給李某蕊還債,不過最過分的,還是李某新和王某芹把家裡的房子賣掉,拿了20萬給李某蕊重新開店。

雖然說家裡面的房子不一定就給兒子,可也沒見過偷偷把房子賣掉,把錢給女兒的吧?這完全就喪失了公平,方某筠這一次是真的看不過去了,忍不住和李某新和王某芹吵了一場,結果李某新和王某芹一點都意識不到自己的問題,收拾東西就搬去了女兒的飯店住。

方某筠是真的受不了這些個奇葩的家人,雖然沒有人幫她帶孩子,但是她情願自己累一點,於是自那以後就乾脆再也不讓公公婆婆見孩子,2005年7月李某新和王某芹帶著李某蕊回來,在附近租了個房子住,主要是想見一見自己的孫子。

不過當他們來到自己兒子兒媳家,方某筠卻沒有讓他們進門,說是不給他們看,李某新和王某芹就很生氣,和方某筠推搡起來,方某筠不甘示弱,但又不是兩個人的對手,還有一個幫著父母的李某健在中間摻和,她一下就被李某健推到牆上,砰的一聲倒地昏迷了。

令人不敢置信的是,最後選擇殺害方某筠的是李某健,這個男人已經被這個家庭完全洗腦,意識不到和自己共度一生的其實是妻子了,他打電話給自己的妹妹李某蕊,叫她買來工具,然後殺害了方某筠,幾個人分屍將方某筠拋了,隨後說方某筠失踪。

由於四個人一起隱瞞,警方始終未能破案,直到李某蕊談了一個二流子男朋友,這個男朋友為了自己供出了她,這才真相大白,一出簡直令人匪夷所思的家庭血案才在眾人面前徐徐展開,這4人再也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這4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實踐中,利用分屍這種殘忍手段殺人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考慮到該案為共同犯罪,需要定主犯和從犯:

主犯是李某健,從犯是李某新和王某芹以及李某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008年3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某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新和王某芹以及李某蕊3-5年有期徒刑,一家人就這樣被毫無分寸的溺愛毀了個乾乾淨淨,可見“最恰當的愛便是只給一半”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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